根据《创业板办法》规定,公司是否IPO后就一定可以上市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盈利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资产规模及股本要求: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得少于2000万,公司资产不得全部或者主要为现金、短期融资或者长期融资,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主板是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3、对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只要求在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较主板的三年未发生重大变更的要求缩短。除此之外,《创业板办法》还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中国创业板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而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鉴于创业板企业成长性的特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创业企业的绝对灵魂和核心,其对创业企业的影响力远胜于成熟公司。为避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悲剧发生,切实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树立其诚信观念,增强其责任意识,对于中国创业板企业的公司治理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
4、主营业务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中国创业板创业企业必须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而且,创业板也具有不同于主板的独特的定位和要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具体而言,中国创业板将青睐“两高”、“六新”企业。“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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