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共分五个部分,共21条
(一)加强债务管控。包括加强负债约束管理、完善资产负债率约束、优化债务结构、加强债券存续管理、依法处置债券违约、严格规范担保行为等五项内容,确保监管企业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其中,《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控担保规模,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70%”加强财务风险管控,高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豫国资规〔2021〕3号)第三条规定“严控担保规模,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依据《洛阳市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国资〔2020〕1号)第四条规定“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70%”。二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存在资产量小、担保总额大、政策性担保多、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公益项目多等实际情况,若规定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会对企业融资造成不利影响。
(二)加强投资管控。从严格投资管控、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用途等三个方面要求监管企业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快转型发展。要求监管企业从提升运营水平、加强“两金”压控、强化成本管理、积极开展减亏控亏、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重组整合等方面入手,提高运营质量。
(四)加强监测预警。监管企业要建立“631”机制、健全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增强化解风险能力,做到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五)加强监管。明确企业是债务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市国资委将对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企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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