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财务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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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保存的财务档案应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给予利用。第八条公司其他部门或分(子)公司查阅档案,须经公司财务部。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九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他认定事项。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3、专项审计(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

2、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13、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14、下属公司提请审计的事项。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第十四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1、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薄等资料。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薄、报表、资产。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5、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浪费的人员,提出经济责任的建议。7、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9、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2、书面通告被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3、实施审

3、史料和证据,应切实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依《湖南明仁芙蓉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第二条财务档案主要包括: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2.会计账簿(含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3.会计报表(含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4.电脑磁盘(含储存会计核算资料、电脑核算程序等的磁盘)。5.其他会计资料(含账单、发票、收据存根、计划统计报表、经济合同、会计移交清册等)。第三条建立财务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各分(子)公司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所有不再使用的财务档案移送公司,不便移送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五条入库的财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拆封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由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处

4、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内容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3、资产管理情况。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运作的执行情况。5、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6、公司资金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行状况。7、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8、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9、公司固定资产和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10、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失浪费行为。11、违反公司廉政制度情况。12、

5、告。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10、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行政处罚办法》报总公司予以处罚: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第二十二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三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办法》予以严肃处理。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四条对审计过程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等

6、、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7、申诉或申请复审报负责人同意,向保管人说明查阅原因与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及时归档。第九条外单位查阅财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原因与范围,查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查阅手续。第十条查阅财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员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查阅时档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复制,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第十一条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应指定专人鉴定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财务档案,不得销毁。第十二条公司在销毁财务档案时,应由公司派员监督;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要认真核对销毁清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公司存档。财务报告..

7、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详细列明移交人所经管的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第四条接管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验收,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验交。当出现现金、有价证券与余额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完毕。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4.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5.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行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第六条现金、有价证券短缺

8、要求:①事实清楚;②数据真实;③依法有据;④建议恰当。3、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单位执行。4、被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数据和事实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5、被审单位对总经理批示的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6、审计报告后若有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经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并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7、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及保管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9、等制度的制定必须根据各自公司企业的特点而制定。可以补充,可以删减。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工作交接管理第一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结手续。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并会同集公司财务总监监交。第三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后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公司财务管理,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自己经管的所有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4.财务主管以上的人员移交时,还应将所管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5.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

10、理。财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为五年、十年、二十五年。各类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一、永久保管的财务档案1.年度会计决算资料。2.财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二、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限二十五年的财务档案:(1)会计凭证及附件;(2)总账和明细分类核算账、簿、卡;(3)财务档案保管清册;(4)财务档案销毁清册;(5)计算机备份的软盘及磁带;(6)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二十五年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2、保管期限十年的财务档案:(1)财务档案保管登记簿;(2)财务移交清册;(3)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十年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3、保管期限五年的财务档案:(1)会计月、季报表;(2)计算机运行日志;(3)科目余额表;(4)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五年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第七条

11、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条加强会计核算的使用和操作,保证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及系统安全,使会计电算化在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中发挥积极而高效的作用。第二条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及权限,对操作密码要进行严格管理,必须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三条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必须经审核才能录入。第四条操作人员离开前必须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第五条经常对电脑设备进行保养,以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第六条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进行双备份。第七条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董事长的同意,并由有关人员监督。第八条备份数据软盘和存档数据软盘、帐页、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由数据管理人员按规定统一复制、核对、存放和保管。财务档案管理第一条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

12、。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5、下达审计处理决定。6、复审。被审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审计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7、进行后续审计。第十六条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1、专案审计前,应向被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2、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3、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领导反映,必须依法有椐,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4、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5、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6、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7、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第十七条审计报告1、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2、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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