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筹划的方法)(图1)

(一)不予征税方法

(二)减免税方法

(三)税率差异方法

(四)分割方法

(五)扣除方法

(六)抵免方法

(七)延期纳税方法

(八)退税方法

试题模式:

[例]A公司2002年对B厂货币投资500万元占有50%的股份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A公司和B厂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33%。2005年A厂拟结束投资,并将所占股份全部转让给B厂,双方初步商定价格为900万元。截止到2005年底,B厂净资产为16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600万元。A公司拟将此项投资全部出让给B厂。(为分析方便,假定A公司历年盈利也无减免优惠政策;在分利情况下,B厂同意全额分配,并支付给A公司金额不因分利而调整)

从A公司角度进行税收筹划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其结束投资可选择的方案有两个:一是进行股权转让;二是先投资分利,再股权转让。

方案一:

股权转让,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900—500=400(万元),并人转让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相对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00×33%=132(万元)。

方案二:

运用了分割方法和减免税方法,将应取得的900万元分两步实现,即首先取得投资分利300万元;然后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

投资分利先换算为税前所得并入分利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1—33%)=447.76(万元),同时,作为免税所得的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为447.76万元;其相对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

股权转让,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600—500=100(万元),并人转让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相对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33%=33(万元)。

可见,A公司在没有其他限定条件下,选择方案二来结束对B厂投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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