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居间及财务顾问协议)

居间服务协议甲方:(公司) (股东或代表)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 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引进投资方(购买方)的居间方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事项 甲方是一家实业企业。因甲方的业务发展需求,及乙方在财务及投融资方面 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居间方。 乙方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基于在资本市场投融资服务方面所积累的专业经 验与市场资源财务顾问协议,乙方同意接受上述甲方的聘请,为甲方提供引荐投资机构(包括 单位、自然人以及其他甲方认可的投资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 乙方将投资方推介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开展投融资工作。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之协商,就本次服务达成以下具体协议。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情况和资料, 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机构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项 目分别签订《确认函》(见附件)。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机构; (2)乙方协助甲方向项目方收集资料和联络项目方; (3)乙方协助甲方与项目方进行商业谈判; (4)乙方有权向其他潜在的投资者披露项目信息; (5)乙方有权参与投融资全过程,甲方不得阻挠、回避、拒绝,否则支付违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范围及其他附加项目收费,必要时另起附件。

财务顾问协议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引荐介绍的投资方之间,所达成的任何投 融资协议和相关投融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达成股东的股权转让、股权臵换、 资产臵换、增资扩股、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的资金、资产投入协议等),视为甲 方的融资成功。 2、投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金额的5%作 为乙方的居间费。甲方交易金额的计算采用如下原则:若采用现金方式即按照现 金交易金额计算,若交易采用非现金方式(资产投入、臵换、股权臵换等方式) 的以交易双方约定的该类资产的价格计算。 3.居间费的支付时间:甲方应当在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签订协议后5 个工作 日内按约定的金额给乙方支付居间费。 3、投融资成功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 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居 间费,自第十六天起甲方应按上述约定违约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若因任何因素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投资主体等发 生变化,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义务。 2、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介绍的投资机构(包 括该项目方的分支或关联机构、股东)洽谈交易而不支付居间费给乙方。

如甲方 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居间费。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 两年内甲方(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机构(包括该 项目方的分支或关联机构、股东)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与乙方引荐的项目方签订任何投融资协议和相关投融资活动后,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投融资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顾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居间服务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居间及财务顾问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确认函 甲方:公司 股东 乙方: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 ,就投融资事宜具有 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投资机构(含与项目方有关联的 或参与该项目投融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合 作和未来可能的投融资活动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机构洽谈 交易而不付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确认函作为《居间服务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确认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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