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务筹划(taxplanning)在我国企业财务领域已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然而它的确切含义并不是尽人皆知的。实际上,国内外对“税务筹划”一词的含义也是有争议的。
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有三种手段: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对于偷税来说纳税筹划课程视频,由于各国在法律上对它都有定义,所以比较好理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中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可见,偷税是纳税人通过违反刑法(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违反税法(多列支出或少列收人)的手段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拒不缴纳税款的一种违法行为。
避税和税务筹划与偷税之间有明确的分野:一是避税和税务筹划都没有违法(包括刑法和税法),而偷税是违法的;二是避税和税务筹划都是纳税人摆脱纳税义务发生的行为,而偷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发生的前提下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相对比较困难的是在避税与税务筹划之间加以区分。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有区别,不是一回事: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税前扣除、优惠税率等)来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而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盲区(不明之处)或者差异规避、减轻或推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税务筹划是政府希望看到的,是一种阳光下的行为;而避税虽然不直接违反法律,却是政府不希望看到的,它是一种“不道德”或“不光彩”的行为。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对避税概念的解释十分清晰:“避税是纳税人通过某种或多种交易减少或者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符合税法的字面含义,但违反了税法的精神或者初衷。税务筹划也是减免纳税的一种安排,但这种安排与法律的初衷是一致的。加拿大税务局将那些不可接受的或者滥用的税务筹划视为避税。”①也就是说,避税处于一种灰色地带,它不是政府税收法律明确鼓励的行为,也没有明显违反法律纳税筹划课程视频,但随时都有可能被政府认定为不合法(illegal),进而不予承认。用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经济学家理查德·墨菲(Richard Murphy)的话说,区分税务筹划和避税很容易:如果你减少了税务风险,你从事的就是税务筹划,比如把钱放进你的养老金计划里;但是,如果你增加了税务风险,你所做的就是避税,比如你利用了避税地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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