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法律
劳务派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是一种基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间的三方民事关系。
2、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全部价款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福利费等);二为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接受派遣公司发生劳务派遣支出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在派遣公司方面,由于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和本部管理人员一样,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列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结转成本时,由于派遣职工是给派遣公司直接带来收益的一线员工,应将其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3、 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47 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Ø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 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Ø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发票开具
Ø 一般纳税人
l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l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 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 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依 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Ø 小规模纳税人
l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 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l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 5%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 5%征收率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 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