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自主创新战略
1.打造匹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广深科创金融试验区落地建设。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清单式管理服务,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覆盖+增值服务”方案。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多元融资组合,为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便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2.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天使投资(含种子期)、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创基金体系。探索优化天使母基金出资比例、让利等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业投资基金领域双向开放,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有序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QDIE)试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3.深入推进科技信贷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效利用科技创新再贷款,扩大科技信贷投放。鼓励银行对科技企业建立非传统财务指标类评价维度,构建专属授信评价模型,执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业务流程。改进科技企业授信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执行差异化不良容忍度标准。引导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评级优秀、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4.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功能。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开展区块链创新运用试点,加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完善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奖补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5.强化科技保险的保险保障作用。鼓励成立广东科技保险共保体,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探索知识产权保险,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持续优化线上投保关税保证保险,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持续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加强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1.优化供应链金融模式保障产业链稳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对接合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2.围绕广东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共成长计划”。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倾斜资源,针对产业集群内企业特征与成长阶段,开发专项融资产品,加强辅导培育,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提供服务。鼓励银行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探索“伙伴保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产业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综合满足产业集群内企业增信、财产、雇主责任、生产安全等一揽子保障需求。
3.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融资体系。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展上市培育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搭建企业发债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机制,组织金融机构专项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大产业链纵向并购贷款投放力度。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资金来源。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模式整合资产,实施设备更新升级。
4.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部分地市或区域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核算企业碳排放等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发电企业购买、储备煤炭等需求。有效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对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行业企业采取差别定价、授信,不盲目对传统高碳行业抽贷、断贷,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