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咨询在给企业做税务筹划的时候,经常会被问到: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放弃1%,按3%纳税开票?
先不说政策,先说原理:这样的放弃没有任何意义。
这类会计疑惑的往往源于其下游企业的懵懂:必须给我开3%的专票,因为“可以多抵扣一些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负债为科目核算,并不直接影响损益,仅仅代表资金流和债权债务的变动。
所以,“多抵扣点进项税更划算”是个伪题。你所抵的都是你提前所支付的,你能占什么便宜呢?
以100万的分包款为例,3%纳税时,乙方收入=甲方成本=100万÷1.03=97.1万,增值税2.9万只是代收代付金额,几乎不用考虑。
现在如果按1%纳税,乙方收入=甲方成本=100万÷1.01=99万,相当于涨价1.9万、多赚1.9万。所以,这个3%→1%的所谓税收优惠,并非国家给的,你要领的实际上是甲方的情。
但是,如果甲方不同意涨价呢?那只能调价。
当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征收率时,相当于一个“涨价”的因素,民法上这叫合同的“情势变更”,上下游两边的会计应该只就“收入”、“成本”等不含税因素进行重新计算即可。
若要保证双方原来的收入成本,则新价格=97.1万×1.01=98.1万元。这种情况下,甲方收入=乙方成本=98.1万÷1.01=97.1万,双方利润大体不变。可见,产业链上游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往往都只能减个寂寞。
当然,增值税虽然不直接影响损益,但会通过城建教附影响损益,乙方少交多少增值税,就少交多少的附加,而甲方少抵扣多少增值税,就要多交多少附加,可见,依然是个零和博弈的价格问题。
上例,改为1%征收率后,乙少交1.932万增值税,城建教附按10%来算的话,就少交1923元的城建教附,甲方相应多交1923元城建教附。城建教附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要入损益,甲方吃亏了1923元,所以在前述98.1万的新价格基础上,应该再降1923×1.01=1942元。
新价格为:97.864万。
当然,城建教附是价内税,税金本身也会被征城建教附,所以这只是框算,更精确的金额需要列一个小学生都能解的方程,最终解出来的价格是97.856万。
开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调整为97.856万,这一结果,与当初100万按3%纳税,双方的损益是完全一样的,并且甲方的现金流还少预付了一点点。
列个表比较一下:
3%征收率1,000,000元
成本=1,000,000÷1.03=970,873.79元,增值税29,126.21可抵城建教附=2,912.62元
抵掉城建教附后的成本是970,873.79-2,912.62=967,961.17元。
1%征收率97,8561.09元
成本=97,8561.09÷1.01=968,872.36元,增值税9,688.72元可抵城建教附=968.87
抵掉城建教附后的成本是968,872.36-968.87=967,9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