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意见》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1.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2.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3.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4.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5.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6.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7.加强组织实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一条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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