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奥平/文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如是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深圳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了《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至此,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深交所将于2020年6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证监会在审企业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申请;并于6月30日起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在创业板属性定位上,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并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明确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12个传统行业的传统企业不能申报创业板。但若前述传统行业中的企业,能明确证实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深度融合,这些企业则被允许上市创业板。由此可见,今后创业板将坚定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改革后的明确定位,不仅与科创板定位区分开来,更意味着传统A股板块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分层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过去的A股市场更多的是同质化,三大板块间并无实际意义上的明显差异。将来中小板与主板的改革,其定位为也将区分开来,最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创业板IPO上市标准上,此次并无新的修改。创业板的前两套标准相当于将科创板的第一套上市标准拆分为“两年净利润累计5000万”上市标准,以及“市值10亿+近一年营收1亿元”的上市标准。创业板的前两套标准也体现了创业板的新定位,服务于成长型的创新创业公司:要么拟上市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盈利能力;要么企业已摆脱亏损、占据了比较客观的市场份额,并且已被投资机构以10亿元的估值投资过、具备10亿元以上的市场化市值。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针对未盈利企业的第三套上市标准,此次深交所明确了第三套上市标准自6月12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从第三套上市标准中,也可以看出创业板对未盈利企业的市值要求更高,为50亿元,而科创板对未盈利企业的最低市值标准为15亿。由此可见,创业板要求未盈利的拟上市企业应属于偏中大型、较为成熟的创新企业。从创业板上市标准整体上来看,它不仅在属性定位上与科创板有了差异,在上市企业成熟阶段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分层。
退市标准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从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四个方面对强制退市规定进行了完善,并将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市值低于5亿元”的退市指标降低为“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如果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本价值不被投资者所认可、市值持续低于3亿元,公司则面临着被退市的局面。另外两项不需修改的新增退市指标为财务类指标和规范类标准。其中新增的财务类指标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退市触发年限为两年。原本改革前,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亏损4年才会触发退市,时间过长,且有很多ST公司采用调整财务数据、虚增收入、资产重组、政府补助等手段来规避此项退市指标。新增的财务类退市标准,缩短了触发年限,“净利润+营收”的组合指标,能及时的淘汰既无盈利能力、经营能力也低下的劣质上市公司。新增的规范类指标为:“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此指标意在强化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有充分、真实、有效的信息做参考。同时创业板新版退市规定,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这体现了创业板将实现高效退市,对于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将坚决退市。
创业板从成立发展到今天已有近11年的时间,目前累计上市过的公司有817家,其中退市的仅有两家。一家为大华农,被温氏股份吸收合并;另一家是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退市,是唯一一家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形成了高效且多元化的退市制度,创业板80多家壳资源公司以及其他质量欠佳的公司在未来都将面临退市。因创业板是一个存量市场,它将比科创板更早形成退市常态化。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在多通道的IPO及退市制度下,创业板市场将“有进有出”,形成良性循环,真正优秀的公司经过大浪淘沙后被保留下来,进而使创业板整体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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