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户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建设的“电子税务局”网站(,下称“电子税务局”或“本网站”)之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税务局提供的其他客户端应用服务),请务必认真阅读、理解《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下称“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按照本协议以及相关操作指引,为浙江省(不包含宁波市)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电子税务局相关服务。本网站提供操作手册供用户使用时参照,如果平台功能变化,操作手册会及时更新。如因用户个人原因未按照本网站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或操作不当等浙江税务,所导致用户出现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示用户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以及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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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户须确保个人账户和密码的安全,并保证其账户和密码均由其本人掌握和使用。任何登录用户办税账户的使用者均被视为用户本人。用户须对其账户的一切行为负责,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账户密码泄露,造成用户自身、电子税务局系统或者其他用户遭受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造成损失的,本网站对此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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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网站中查询、显示的数据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的数据存在差异的,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为准。
十、《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署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纸质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十一、本网站上生成的、一切加载有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PDF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用户仍需要纸质或其他模式的文书,请至税务机关办事窗口另行提出申请。
十二、电子税务局局端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线路或机器的故障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电子税务局无法控制的情形),电子税务局局端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本网站及其附属客户端的服务。电子税务局局端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提供应急预案。但用户仍应根据实际的通知或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办理相关事宜。
十三、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电子税务局局端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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