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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职工福利的使用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如员工取得工资后需要支付的交通
费、通信费、餐饮费、房租以及部分设备购置费等均可以由公司来提供,公司在为员工提
供上述福利以后,可以相应减少其应发的工资,由此,不仅可以为员工节税,还可以为公 司节省社保费的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 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 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0〕30号)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 行纳税筹划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通过有资格接受捐赠的组织进行公益捐赠,不能直接 向受赠者捐赠,否则,无法税前扣除;第二,一般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具有限额,特殊公 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没有限额,尽量选择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项目;第三,在个人需要纳税 的年度进行公益捐赠可以起到抵税的作用,如个人在某个年度不需要纳税,公益捐赠无法 起到抵税的作用。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 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
纳税筹划图
图2-4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2-11】 甲公司共有员工1万余人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目前没有给员工提供任何职工福利,该公司员 工的年薪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略高,平均为20万元。其中,税法允许的税前扣除额人均约13 万元,人均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人均应纳税额=70 000×10%-2 520=4 480(元)。请提 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如甲公司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
工具、工作餐、工作手机及相应通信费、工作个人计算机、职工宿舍、职工培训费、差旅
补贴等选项由每位职工根据自身需求选用。选用公司福利的员工,其工资适当调低,以弥 补公司提供上述福利的成本。假设通过上述方式,该公司 50%的员工年薪由此降低 1 万 元。则人均应纳税额=60 000×10%-2 520=3 480(元)。人均节税=4 480-3 480=1 000(元)。5 000名员工节税总额为5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 为工资总额的30%,则该项筹划为甲公司节约“五险一金”=1×5 000×30%=1 500(万元)。
纳税筹划案例
【例2-12】 李先生为某地企业家,为提高自身形象与知名度,决定以个人名义长期 开展一些公益捐赠。假设李先生每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某筹划公司为 李先生设计了三种筹划方案。方案一:每年直接向若干所希望小学捐赠500万元;方案 二:通过某地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每年捐赠500万元;方案三:每年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500 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如果不进行公益捐赠,李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1 000×45%-18.19=431.81(万 元)。
如果按照方案一进行公益捐赠,李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与上述情形相同,即无 法税前扣除,公益捐赠起不到抵税的作用。
如果按照方案二进行公益捐赠,李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1 000-1 000×30%)
×45%-18.19=296.81(万元)。节税=431.81-296.81=135(万元)。
如果按照方案三进行公益捐赠,李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1 000-500)
×45%-18.19=206.81(万元)。节税=431.81-206.81=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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