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经济行业。
我们国家作为世界第一建筑业强国,建筑业自然是格外发达,从业人员规模巨大,技术先进,门类齐全。新冠疫情爆发之初,一座“火神山”医院十天之内拔地而起,惊呆了全世界,“基建狂魔”的称号实至名归。
建筑业跟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对于非建筑业从业者,平日接触最多的可能只有建筑装饰业。按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筑业门类包括四个大类: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还有一个与建筑业紧密相关的门类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又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和规划管理三个小类,为建筑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撑。山争大哥将其合并到一起,谈谈建筑业的筹划方案。
建筑业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生产的流动性。
在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机具要随施工对象流动,不断地变换操作场所。为了适应施工条件的经常变化,施工机具多是比较小型或便于移动的,人工操作介入也较多。
二、生产的单件性。
由于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不同,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每个工程都各有独特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产品价格也必须个别确定并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三、生产周期长。
较大工程的工期常以年计,施工准备也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在生产中往往要长期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而且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大,质量和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建筑业包括的范围广,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不高。在我国众多的建筑业企业中,仅上市公司就达三四十家,小型企业尤其是承包队更是数不胜数。
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足够激烈,但由于规模的不同,企业之间竞争的项目或者环节也不同。大型上市公司主要承揽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小型企业主要承揽建筑装饰装潢等子行业或者大型项目的分包项目等。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以国有企业居多,也有部分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2018年的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有39家建筑企业上榜。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拥有数量众多的分子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集团内普遍存在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承接工程项目的主体多为二级分子公司,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多为三级分子公司。以建筑业的民营龙头企业中南集团为例,全集团共有763个法人公司,1000多个项目,员工10万余人,2019年综合营收2821亿元,下有中南建设和磐石新能两家上市公司,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9位。
建筑业的下游主要为房地产、工程的销售与管理行业,上游行业种类繁多,包括钢铁、水泥、砖瓦、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铝材加工、家具、化工、纺织、五金、电梯等行业。
一般来讲,产业链越长越复杂、利润越高的行业,纳税筹划的空间越大。建筑业就有环节多、链条长的特点,也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很大空间。建筑业纳税筹划要从具体细节做起,日常的管理中的筹划空间多,虽然每一项的节税金额不大,但是涓涓细流,汇聚成河。
各地政府为了增加就业,扩大税收,一般对建筑施工承揽单位都有属地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也会按照财税〔2017〕58号文的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大型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作为其派出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组织及管理。在有投标需求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法人单位,以争取当地工程项目。
营改增实施以后,建筑业的缴税税率也有比较大的变化。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服务按照9%的税率计税,有形动产租赁和建筑材料按照13%的税率计算,建筑设计和其他辅助服务则按照6%的税率计税。另外,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3种情况可以适用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式,不可进项抵扣。这3种情况分别是: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和营改增实施之前的老项目。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可进项抵扣。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采购管理、分包业务、组织生产的方式,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率节税管家,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应该积极调整,适应这一变化。企业一般可采取以下几方面举措:
一,压缩管理层级、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虽然增值税可以环环抵扣节税管家,理论上不增加企业的总体税负,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各项业务之间的税率差异,如果规划不当,很容易出现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税负率不平衡,甚至集团内部不同法人主体同时出现有进项没销项、有销项缺进项的情况。因此,企业需要明确各分子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同时,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考虑将资质较低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撤销规模较小的分支机构。在市场法人主体数量足够的情况下,逐步将工程施工类的三级单位变为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二,自营部分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业务。
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在有形设备租赁和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往往难以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被动上升。大型企业可以自行成立专业的设备租赁公司,以解决进项税额缺失的问题。大型建筑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考虑根据集团内工程项目区域分布情况,在主要片区成立区域性的租赁子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统一购置建筑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相关设备,为区域内施工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并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施工企业抵扣进项税。企业还可以成立专业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公司等生产单位,专门负责向集团内施工企业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施工企业抵扣进项税。
三,分类用工、灵活用工。
建筑业用工多,人员流动大,如何平衡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一直是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老大难问题。过去建筑企业经常采用的通过借助原材料采购和劳务服务给工人变通发薪资的方法,在营改增和新个税法实施后,都被严格限制。原材料增值税专票被严格管控,虚开后果极其严重;而劳务报酬已经被纳入综合所得,在建筑业推行实名认证、持证上岗的大政策背景下,现金支付涉税风险越来越高,规范用工、灵活用工势在必行。
一方面,个税新政提高了起征点,并提供了各项优惠政策,对于部分从业工人,规范用工增加的成本被违法用工的隐形成本抵消,鼓励建筑企业对部分岗位合法合规用工。
另一方面,山争大哥之前多次讲到,国家对不同规模的企业监管力度和定位不同。建筑业可以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开展灵活用工,一方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还可以为自己获得更多的进项,降低税负。具体方法可以参看《共享经济时代,人人都应该有张营业执照》。
除了用工问题,建筑业税务上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还真不少,诸如甲供工程的三流不一致问题,企业资质挂靠涉税问题,混合销售行为认定问题等,山争大哥在续篇中再介绍,敬请关注。
作者 山争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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