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一、公司简介 (一)历史沿革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7 月15日,更名 为北京嘉寓装饰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增至8,000,000 元。2000 年10 月12 制为北京嘉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8,640,000 公司于2010 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0,000 股北京税收筹划,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08,600,000 元。公司原法定代 表人为田家玉,于2012 年12 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其泽;公司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 公司属建筑安装行业,是一家集节能门窗、幕墙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安装、服务于一体,具备完整产业链的节能门窗、幕墙专业公司,主要经营范 围为专业承包;制造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盗门、塑钢门窗、木制门窗;装潢设 计;建筑幕墙设计、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 于节能门窗、幕墙的设计、生产加工和安装。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重庆嘉寓、四川嘉寓、迪拜嘉寓、广东嘉寓、黑龙江嘉 寓、辽宁嘉寓、上海嘉寓、山东嘉寓。
公司无参股公司。 公司强化质量管理和“品牌营销”的经营理念,圆满完成三合一管理体系证 书审核工作。获得了“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材优秀供应商”、“全国建筑门窗 幕墙行业十佳品牌企业”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被评为“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 业”等等众多奖项,同时,公司实施的工程也屡屡获奖。 截至2012 年底,公司新增已获得授权的国家专利7 项,其中发明专利1 专利储备由2011年末的64 项增长至71 项,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有7 项,其中 发明专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4 项。截止目前,在太阳能光热窗系统方面,公司 已获得19 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 项,公司被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评定为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稳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研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发方向逐步从节能产品向智能、光热门窗幕墙产品方向延伸,并积极推进技术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生产经营现状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节能门窗、幕墙的设计、生产加工和安装; 2012年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门窗幕墙销售及安装合同额185,706.93元,同比增 长55%;实现营业收入110,979.01万元,同比增长11.30%;营业利润4,788.98万元, 同比下降26.57%;净利润5,507.71万元,同比下降4.50%。
利润下降是由于公司 横向扩张投资,初期投入费用大所造成的。 公司主要税负项目包括: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税率17.00%。 营业税。租赁及建筑劳务收入为计税依据,租赁收入按5.00%税率计缴, 建筑劳务收入按3.00%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分别按流转税的5.00%和3.00%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编号为20110800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登记书批准本公司自2010年起享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减 按15.00%缴纳。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嘉 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至2020年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财税 (2011)58号文件的规定,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属于设在西部地区 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12年起减按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子公司黑龙江嘉寓、广东嘉寓、辽宁嘉寓、山东嘉寓、上海嘉寓等都按 2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照有关规定上缴, 计入当期费用。 表1-1 公司2012年税费一览表 税费项目 年末数 占总额比率年初数 占总额比率增值税 -2,276,419.72 -42.7% -865,349.18 -20.7% 营业税 1,535,959.41 28.8% 1,758,034.26 42.1% 城建税 193,759.57 3.6% 164,694.96 3.9% 企业所得税 5,392,521.40 101.0% 2,747,877.01 65.9%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税费项目年末数 占总额比率年初数 占总额比率个人所得税 43,012.91 0.8% 184,744.19 4.4% 印花税 147,594.32 2.8% 32,847.30 0.8% 房产税 129,404.47 2.4% 80,297.38 1.9% 教育费附加 110,241.05 2.1% 68,182.97 1.6% 其他 60,520.92 1.1% 320 0.0% 合计 5,336,594.33 100% 4,171,648.89 100% 由表1-1可知,公司税费的主要项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税 收筹划时可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三)未来发展前景 公司所处行业是建筑外装饰行业,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 生产部门和支柱产业,长期来看,城市化的持续推进,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 促民生将持续推进。城市化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发展为建筑业及相关产业 奠定了发展基础,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长期来看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短期来看, 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一系列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的政策和 措施仍在持续北京税收筹划,房地产市场可能仍处于波动阶段。但随着区域规划和城镇化进程 的加快,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行业总体长期向好。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公共建筑、保障房等民生项目的投 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对新建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节 能要求,对既有建筑提出了节能改造目标。这些旨在保证民生、推广建筑节能的 政策、目标的推出,使节能门窗、幕墙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为公司提供了新的 发展空间。 公司战略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营模式和经营规模方面,公司不断通过横向扩张,扩大市场占有率,进 一步细化区域化经营战略,使区域化经营模式更加科学、合理,拟以河南事业部 为基础,建设中原区域,并积极规划在中原区域建设相应的生产基地,以构建公 司六大区域市场的新的战略布局,实现可持续的稳步增长。
在技术研发方面,继续专注于门窗幕墙行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加大太阳 能光热窗、高端门窗幕墙系统的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全面提高行业 竞争优势,将自身的门窗幕墙产业链建立在技术领先的基础上,将技术研发和技 术储备作为落实引领公司未来规划发展的先行部分。 在设计领域,进行设计全面标准化建设,实现产品标准化,设计图纸标准化、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技术工作流程标准化。在管理和内控建设方面,进行公司运营的信息化建设,改善公司的业务流程, 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产品结构方面,力争高性能门窗、单元式门窗、太阳能光热窗、高性能幕 墙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逐步扩大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贡献率。 二、税收筹划方案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筹划 由表1-1可知,公司的增值税为负值,即增值税进项税额没能完全被抵扣, 公司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足,因此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 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90日,即可认证抵扣。 另一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幕墙设计、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等, 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和安装资质。因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为包工包料,铝合 金门窗、玻璃幕墙等均作为原材料包括在劳务合同中,适用于建筑工程业(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的营业税率。这也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没 能得到完全抵扣的原因之一。 公司2012签订了一份重大工程施工合同,下面以该合同为例,说明公司在筹 划营业税与增值税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2012年6月28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嘉寓 股份”)与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珠海华福”)与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建一局”)在珠海市分别签订了华发新城六期A 区(1标段)幕墙工程合同、华发新城六期A区(2标段)幕墙工程合同,合同价 款分别为人民币58,770,000.00元、84,550,000.00元,总计:143,320,000.00元。
方案一: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将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作为原材料,包含在总的合同价款中,则此合同性质定为建筑劳务合同,适用3%的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即 除安装以外的业务,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 动力的价款。也即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应计税营业 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材料的支出。 应交营业税=143320000*3%=4299600(元)。 方案二: 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铝合金门窗价值47773333元(不含税)及 玻璃幕墙价值71660000元(不含税)均由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 劳务取得收入23886667元(不含税)。 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 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并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 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 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 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38866673%=716600(元);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47773333+71660000)17%=20303698.12(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544458.66 元(按原材料占销售收入55%测算)。 合计纳税=20303698.12+716600-9544458.66=11475839.46(元)。 方案三: 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 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公司应纳销项增值税=%=24364400 (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453350.43元(按原材料占销售收入55%测算)。 合计纳税=24364.43=12911049.57(元)。 通过比较可知,方案一的合同金额全部缴纳营业税,共430万元;方案二的 合同中销售门窗、幕墙部分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部分缴纳营业税,共1148万元; 方案三的合同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合同,则全部合同金额缴纳增值 税,共1291万元。 显然,方案一的税负是最小的,但实际也应考虑到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实 际在合同中的性质(销售产品或是原材料),以及相关部门对建材的规定。
另外 随着营业税向增值税的逐步改革,营业税最终会被取缔,部分方案就不需要考虑 (二)所得税筹划(1)折旧法 关于企业折旧,因为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 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折旧计算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固定资 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使用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 法和年数总和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且均采用直线折旧法。公司对所有相关固定资产原价与折旧资料见下表: 表2-1 固定资产原价与折旧资料 类别 账面原值(元)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141,984,344.43 20 5% 4.75% 机器设备 37,570,924.91 10 5% 9.50% 运输设备 7,549,340.83 10 5% 9.50% 办公设备 6,772,572.03 5% 为明确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负情况,以机器设备折旧年限5年为 例,计算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查公司数据可知办公设备2012 年初账面原值为37,570,924.91元,以此为基础计算相关数据如下表: 表2-2 机器设备在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 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7,138,475.73 6,863,918.96 14,276,951.47 11,897,459.55 第二年 7,138,475.73 8,579,898.74 8,566,170.88 9,517,967.64 第三年 7,138,475.73 8,236,702.79 5,139,702.53 7,138,475.73 第四年 7,138,475.73 6,863,918.96 3,854,776.90 4,758,983.82 第五年 7,138,475.73 5,147,939.23 3,854,776.90 2,379,491.91 合计 35,692,378.66 35,692,378.66 35,692,378.66 35,692,378.66 以2012年利润为基数,假定在折旧的5年企业年利润(含机器设备折旧)均 为94,230,766.72元,并由此得出在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如下表: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表2-3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 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73,072.75 21,841,711.94 19,988,453.81 20,583,326.79 第二年 21,773,072.75 21,412,717.00 21,416,148.96 21,178,199.77 第三年 21,773,072.75 21,498,515.98 22,272,766.05 21,773,0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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