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阶段
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二)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评估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H股);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H股)。
(三)第三阶段
递交香港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四)第四阶段
中国证监会批复(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
副包销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招股后安排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股票定价;
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销售完成及交收集资金额到位;
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组建上市工作办:上市的执行策略由上市工作办负责,上市工作办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选出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入专业工作团队中,负责相关的上市工作
香港IPO费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的区别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1.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成交额约占总成交额的65%(分别为39%及26%),海外投资者的成交额更占总成交额逾40%。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内地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2.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1.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香港公司上市条件,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并没有此制度。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不得停市。
2.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3.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4.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内地则要求证券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投资者宜与证券商商议是否容许「即日鲜」买卖。
5.香港证券市场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
6.香港的证券结算所在T+2日与证券商交收证券及清算款项。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清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清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方式
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一)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二)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香港公司上市条件,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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