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概述
核定征收是一种针对所得税的征收制度,区别于查账征收制度。从1986年起,税务部门就提出:针对个体工商户凡是帐证制度健全、能正确计算盈亏的,可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对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可以采取自报核定、定期定额、查验征收方式。
2001年1月1日开始北京税务,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国家决定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转为个人经营所得。自此,核定征收正式开启了新的篇章。
目前国内很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尽管能准确核算其收入,但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或缺失而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的方式,申请核定征收,以达到期望的税收效果。
《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北京税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核定征收要点
主要方式
核定利润率(依据收入金额*核定利润率来确认利润额后,依据相应税率计算税收)
核定征收率(依据收入金额*核定征收率计算税收)
定期定额(直接核定固定税收金额)等方式
计算方法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注意事项
1、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法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若其实际申报额超过定额,应按申报额缴纳税款,若其实际申报额低于定额,应按定额缴纳税款。
近年盛行的个独
说到核定,那么就绕不过个人独资企业的话题。近年来,在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声音可谓是不绝于耳,也有不少企业在这个方向上提供专门的服务。所以一时之间,各种参差不齐的税收筹划方案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的同时却又不知所措。
其中,最为流行的应该是以下几种:
1.帮助股东进行分红;
2.降低企业的所得税;
3.解决员工的个税问题。
仿佛这就是个万精油,哪里都可以用。但也许一些老板在接受这样的方案时,并没有真正搞明白其中的关系,也没有察觉到当中的风险。
核定征收不会取消,但会加强监管
基于我国的国情,以及主要的税收征收方式以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为主。核定征收是不会消失的,因为它存在的必要性在于保障了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提高了税务人员的核算效率;但同时,也会因为制度的不清晰、不明确,使得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法体制的日益完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提升。在这种趋势下,核定征收的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是必然的。我们每个人不仅是要做到以自己为出发点,更要为了政策一起努力,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使其带给人民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及对应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也一直在保障核定征收政策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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