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100招●外国公司直接投资转化为子公司间接投资
外国公司将利润汇出中国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外国公司在中国取得的利润主要仍投资于中国,则应尽量选择在中国设立子公司进行投资的模式,这样可以取得延期纳税的利益。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甲企业的案例吧!
案例
法国的甲公司(甲公司在中国无机构)计划与中国的乙公司合资成立A公司,预计每年可以从A公司取得股息1000万元,该笔股息未来仍主要投资于中国。该投资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由甲公司直接持有A公司的股权,方案是甲公司先在中国设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由B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权。请比较二者的所得税负担。
数据对比
筹划前:
方案一,甲公司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筹划后:
方案二,B公司取得股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用1000万元的股息直接投资于A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每年可以节约预提所得税1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由甲公司直接持有A公司的股权也可以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
小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国公司来中国直接投资,全法取得的股息所得不扣除任何成本费用,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由该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进行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可以免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2017年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
(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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