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 据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近年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了上市公司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监管推动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着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总体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恰当、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
(截图自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表示,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控制关口前移、提升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重要作用。
财政部强调,针对当前多发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主要目标是评估和应对为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谋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骗取外部资金、侵占资产、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动机,对财务报告信息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风险,特别是防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舞弊风险。
《通知》明确了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7个重点领域,包括资金资产活动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收入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成本费用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投资活动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关联交易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
财政部表示财务风险,上市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科学、客观认定内部控制缺陷,重点对上述7个领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财务报表审计时,如拟信赖上市公司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重点对上述7个领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获取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整个拟信赖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并保持职业怀疑,高度关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和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财政部表示,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案例的处罚力度,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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