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22:51:52 中财网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与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
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
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预案,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2、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
况;
3、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组织开展与财务公司关联资
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按规定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局审议;
4、加强风险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局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
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是否
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三)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
1、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2、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
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3、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的要求财务风险,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资金管理中心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
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财务风险,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
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上述第六条所述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
督,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 针对财务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资金管理中
心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
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局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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