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而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数以万计,竞争异常激烈,因此房地产行业更应该做好自身的税收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今天小编在这里简单说说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税务问题,说得不好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从事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主要是开发,建造,开盘等,伴随后期的管理和服务以及销售推广,中介,经纪服务等等,土地费用不用多说,这个是前期必要的投入(出让、征用、拆迁补偿、转让,租赁等等费用)。
前期的工程费:含规划设计、勘测、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等勘探。
建设费: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等)税务代理,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支出)。
管理费:包括人工的工资、报酬、保险税务代理,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开办摊销等各种费用。
销售服务费:销售需要支付的广告宣传及时长推广、销售代理、中介居间服务费,其他销售等费用。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范围广,自然自身的税务会计处理也较繁多,或多或少的都会缺乏相关的一些成本费用票,无票支出较多,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一些相关的问题呢?
两种方式:
一种是不需要注册企业的自然人代开,通过在一些优惠税源地个人代开,可以解决部分跟个人业务相关的无票支出的问题,个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征收0.5%,综合1.56%即可完税,并且附有相应的完税凭证。
这里的个人所得税是核定的经营所得,相当于把个人当做个体工商户来纳税,这笔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另一种是在税收优惠政策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分包业务,也可以解决无票支出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不用看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多少,直接按照收入纳税,比如核定10%应税所得率,那么就用收入*10%来当作企业的利润,然后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在0.5%-2.19%,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3%左右。
且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在提取利润的时候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比起有限公司的公转私环节要少征一遍税,因此综合税负较低。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低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核定征收,如果企业缺乏成本票,又是查账征收,那么税负其实也很高,但现在在大部分地区都不能核定征收了,剩下的还能核定征收的地区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内。
更多财税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培训请关注理臣咨询官网 素材来源: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由理臣咨询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