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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摘要:在法律意义上,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纳税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人们的收入水平也是起阻力作用的。在触碰法律底线之前,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员工,都有必要做好税收的筹划,减少不必要的税收。市场经济越是成熟,人们的收入越高,理财的观念就越是深入,因此,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很多人甚至以此为生。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在触碰法律之前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少人们的纳税额呢?文章结合个人认识,根据现有的税法利润提出合理的建议可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3-0025-02
作为与普通大众联系最密切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税种之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的决定。这个决定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1600元,又于2008年3月1日起再次调整为2000元。在标准调整之前,各地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样一来就结束了全国各地扣除标准不一样的胡乱局面。这个标准最大的好处就是与人们的收入成正比,使税收的负担趋于正常,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减轻。但是就算将税收的标准提高,人们收入是在不断增加的,工薪阶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员工的积极性是很有影响的。所以更多的人开始在个人理财的时候将如何合法的避免个人所得税作为自己理财的一部分。并且在经济大势下,在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法律范围内,如何对各类的经济收入进行统筹规划也是个人理财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在学术界有一种看法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被征税时,纳税人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充分利用一切优惠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时,应该利用合乎国家法律规定的政策进行税收的优惠,以减少自己纳税的负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总结并归纳出以下几种纳税筹划的方法。
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我们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减少税基。这种方法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按照省级以上政府所规定的参照比例对上述四金提取,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基础的,这部分的收入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免除征收的部分。也就是说在个人的工资数目中,这些都是不计入工资的,自然也就不计入拿出的基额。对于企业的启示就是尽可能的利用这些政策,增加员工这方面的收入,即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员工也能有效的避税。
②投资于国债、教育储蓄、保险等等免税项目。目前我国所有有关于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显示,个人或者单位持有国债或者国家发型的金融债券的话,利息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购买保险获赔偿也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个人在银行有教育方面的储蓄的话,那么利息也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这之间还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储蓄项目和专项基金项目。但是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一项规定,此项规定是针对储蓄存款的利息进行征税的。一般性的储蓄,其利息的20%都是要上税,后来对此税进行了调整,数额有所减少,但不是免费。从这样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个人将自己的收入有意识的投入到这些避税的项目中去的话,是可以少交很多的税收的。另外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保险,因为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但是现代保险不仅仅满足于保障功能,还有收益的功能。所以个人可以在投资的时候向这方面倾斜,不仅仅可以抵御那些看不见的风险,又不用因为保险的赔偿而缴纳任何的个人所得税,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部分免税很好的方法,可以纳入税收筹划之中。
③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优惠的充分利用。就房产转让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中也有所规定,个人房屋,如果是唯一的家庭居住房屋的话,购买满五年,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从这个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转让将个人所得税。2006年7月颁发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5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6个人在房子的转移情况下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有明确的规定。个人在转让房屋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的税种,包括转让的营业税、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通过这种方式,个人税收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都是可以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的筹划。笔者提出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候的如下建议:
首先就是对于家庭中的唯一住房,如果想要转让的话,最好购买满五年,这样就没有税收了。其次就是如果售房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住房的话,最好在一年之内重新购买一套房子。如果重新购买的房子能够不小于原来所出售的房子的话,那么纳税保证金是可以原款退还给售房者的。如果数量少于原住房数量的单词,然后我们有相同数量的住房比例返回部分存款。
2均衡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全国各地综合支付金额的话,一般情况下,工人阶级的工资薪金是低于4000元的。有些是在纳税金额之上的,有些是不足纳税基额的。如果一些单位是根据员工的能力进行绩效发工资的话,那么每个月的工资薪酬是有很大变动的。有的月份可能会很高很高,有的月份可能还不足纳税基额。这样不稳定的话,对于员工而言,不好的地方就在于可能会多交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和公司达成合同,是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绩效在前几年,估算平均下来每个月应得的收入,然后再确定每个月的支付标准,在年底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的话,是可以帮助纳税人节省很多的纳税金额的,而且这样也是不违反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的。
3税目之间相互转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一点是很难分清的。那么根据这样一个税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减少个税的方法:如果能将一个人的工资薪水转化成个人的劳务报酬的话,那么个人所缴纳的个税是会变少的。但是当劳务报酬变的相对较少的时候也可以将其转化为工资,这样劳务就没有个人税收了,但是工资的税率却会因为级次的降低而越来越低。这样根据现实的情况进行不断的转化,是可以达到减少个人税收的目的的,又没有触碰到法律的底线。4利用非货币性福利支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方面的漏洞那就是对于个人取得的非货币性的收入是没有具体的征税办法的,当然在进行个人税收筹划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启示就是,在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的前提下,在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将个人的工资的部分有技巧的转化成员工的福利,这样员工纳税的基额就会变少。
首先,给员工提供一定的住房福利。如果公司将这样的住房福利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的话,那么是会算在员工的工资中去的,自然也就会成为员工的纳税的基额,员工的工资无形之中就会减少。但是如果公司统一给员工租房提供给员工住,在工资中将这部分的费用减下去的话,员工自然就会少交这部分的税收。所以在公司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员工的实际收入是多了的。
其次,很多的公司采用薪水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这种方式未尝不可,但是从免税的角度或许还有更好的方式,比如利用旅游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目前的法律对于这方面的奖励是没有具体的征税规定的。所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类型的奖励,不仅仅可以增加公司在员工心中的好感,更可以减少员工纳税的金额。
5利用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有规定个人如果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这是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将这个数额扣除的。从这项规定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既然献爱心是可以帮助个人进行部分避税的,不如捐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6结语
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人民的收入也在逐步的增加,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和个人能够合理的避税,对于员工的积极性是很有帮助的。因此个人如何在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避税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很多人理财的时候都会将避免个人所得税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在市场和法律的底线之上,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被纳入到个人的理财范围之内。就方法而言,个人在避税的同时要考虑到自身的理财规划,统一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收入,并做好纳税的相关准备。就企业而言的话,一方面是要为自己员工考虑,适当的调整薪酬的机构,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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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友棠.财务预警系统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摘要】我国的市场主体日渐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一项必要的支出。本文介绍了纳税筹划的有关概念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并且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一、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税收代理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以及长期经济战略收益的目的,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从而使税负减轻。我国的市场主体日渐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一项必要的成本支出,因此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者及个人要考虑的一项重要课题。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个人纳税人的一项必要支出,而且多半是由单位来代扣代缴的,个人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的收入就是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个人的生活及消费水平,因此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生活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分类征收模式,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监管,简化纳税流程,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制。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都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工资发放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一个发奖金的例子:刘先生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月工资收入30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奖金),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在3月份发给其7000元奖励金。刘先生可在3月份一次性领取也可分两次在3、4月份分别领取。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由于收入减除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少于3500元/月不纳税。而超出部分则分段使用不同税率,收入越高部分,适用税率越高。
方案一:3月份一次领取。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7000-3500)×20%-555=745(元),4月应纳所得税为0元,两个月共纳税745元。
方案二:分两次在3、4月份支取。那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3000-3500)×10%-105=195(元),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90元。
相比较,方案二在这两个月可节税745-390=355元。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稿酬所得的筹划
来看一个实例,张先生与其他三位老师共同完成一部作品北京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哪些,稿酬为8000元。对于稿酬收入实行按次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一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除800元;一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减除其收入的20%。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
方案一:先纳税后拆分。这笔稿酬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1-20%)×20%×(1-30%)=8000×(1-20%)×20%×70%=896元
方案二:拆分后分别纳税,每人收入为2000元,四人合计应纳税额为:(2000-800)×20%×70%×4=672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896-672=224元。
(三)费用支出的选择
王先生是知名学者北京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哪些,2011年2月,他与一家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王先生给该企业的经理层人士培训,并签订劳务合同,该企业给王先生支付培训费2万元。王先生实际发生往返交通费2000元,伙食费和住宿费2000元。王先生可选择自己支付或由企业从培训费中扣除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该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方案一:王先生自己支付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方案二:往返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企业从培训费中扣除。王先生实际得到收入1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1-20%)×20%=2560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3200-2560=640元。
(四)个人转让住房的筹划
假设张先生在某地拥有一套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已经购买并居住满4年11个月,这时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该套住房。该套住房市场售价为50万元,张先生之前的购入价为35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上述支出均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证明。那么,他应立即将住房出售还是稍等时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市场售价减去之前的购入价及发生的合理税费,税率为20%,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马上出售,因购买并居住未满五年,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35-3)×20%=2.4万元
方案二:稍等时日,因为已经居住并购买了4年11个月,那么再住满1个月,即达到了5年的免税期限,这样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省税款24000元。
(五)关于五险一金的税收筹划
实际工作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非仅仅扣除税法所规定的3500元的免征额,而是在3500元的基础上,还可以扣除由个人负担的在规定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举一个实例,周先生月工资5000元,假定可选择是否缴纳五险一金,若缴纳,需由单位代扣公积金600元、代扣养老保险400元、代扣医疗保险100元。
方案一:工资中未扣除五险一金。周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方案二:按标准从工资中扣除五险一金。则周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600-400-100)×3%-0=12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45-12=33元,可见五险一金具有节税效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黄桦,蔡昌.纳税筹划[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邹海钢(1977-),男,辽宁辽中人,硕士,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第3篇: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税方法是先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其个人取得的全部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税率计税。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上述规定计税时,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在各级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收入高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反而低于收入低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的不合理情况。
例如:纳税人甲2009年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3940元,纳税人乙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240元,两人当月工资均已超过免征额。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甲纳税情况:23940÷12=1995,确定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23940×10%-25=2369
税后净收入:23940-2369=21571
乙纳税情况:24240÷12=2020,确定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税额:24240×15%-125=3511
税后净收入:242.40-3511=20729
由上例可以看出,虽然乙的收入高,但是最终的税后收益却低于甲。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一种是职工与企业协商将年终奖金分摊到各个月份,这又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但是失去了年终奖金本身的意义。另一种方法是将年终奖金分为临界点以下和以上两部分,临界点以下的可以作为年终奖金,临界点以上的可以并人当月的工资,企业进行这样的灵活处理就可以为员工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能保证年终奖金的意义。
二、股票股利的纳税筹划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我国对股票股利按其面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提供了筹划的空间。
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5元;第二种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
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0.2×20%=4000;
转让股票收入为:100000×0.2×5=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6000元。
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20%=20000;
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0=80000元。
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也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好处,可以向企业外部人员传达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增加投资者的信息;避免企业资金流出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后劲,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行权时机的选择对股票期权的纳税筹划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鼓励员工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其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当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不同行权时点所选择的价格不同,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税后的净收益也不同。
例如: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10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年,授予价为1元/股。高管人员有以下两种方式行权:
(1)当股价连续上涨时,股价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假定2011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后即按原价转让,获利600000元。
(2)当股价连续上涨时,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4元/股,该高管人员将股票期权行权,行权后不立即转让。假定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600000元。
第(1)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1)=600000(元)。按12个月计算,个^所得税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9500元(600000÷12×30%-3375)×12]。转让股票时,无应纳税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460500元(600000-139500)。
第(2)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4-1)÷12×20%-3751x12=43500(元)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3.4)=360000(元)。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556500元(600000-43500)。
由上可见,当股票上涨时,在不同时点行权,前两种情况的税前收益均为600000元,第(1)种情况的税后收益比第(2)种情况少96000元;当股价下跌时反之亦然。股价是波动的,筹划人员可根据上述方法,选择最佳行权时机,尽量减轻纳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娜,会计政策选择对税务筹划的影响研究,教育经济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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