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股的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上市公司条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1)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5)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10)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中国企业在海外纽交所上市的条件:
(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赢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中国企业在海外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
标准一:
标准二:
标准三:
中国企业在海外纳斯达克迪拜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1.公司续存: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2.财务要求:资产估值1000万美元
利润测试:三年净利润大于200万美元。
高科技、互联网无资产测试,三年预盈利1000万美元以上。
3.股东要求:至少250人,每人持有市值最低要求2000美元。
4.上市周期:9-24个月
5.上市费用:主板从签约到辅导上市900万人民币现金以上+600万原始股权以上(包含法务、财务尽调上市公司条件,上市挂牌及敲钟费用)
6.财务准则:符合国际准则。
7.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每个交易所对企业的上市要求不同,相比上市的难度国内A股是比较难的,所以很多没办法满足国内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企业会走境外上市,企业上市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去进行选择。后续也会讲到企业为什么选择在海外上市和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流程,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可以点个赞+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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