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级“小官大贪”案件时有发生。海宁市财政局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技术分、资信商务分等采购标准,引入高质量社会中介机构,升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完善村级财务相关制度、“业财融合”创造村级财务延伸价值、加强内控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一是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夯实基础赋能共同富裕。针对村账复核和驻村项目跟踪中发现的审批资料不完整、误工费发放标准不一致、村级资产出租不规范、村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财务代理,通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民主理财、重大事项决策、村务公开等制度,并新增财务自查制度和外包服务整合制度等。如“四位一体”保洁费、农村生活垃圾智能收集运营等外包服务业务,由当地政府牵头,各村参股成立抱团项目公司专业经营此类业务,项目公司经营盈利后,通过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探索“业财融合”,拓展村级会计服务职能。改变以往单纯的会计核算模式,更加注重分析及规范管理,建立成果资料归集和定期汇报机制。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涉及的各类事项审批流程和财务资料进行归类整理,要求全体村报账员遵照执行,从源头上杜绝财务基础资料缺失现象。突出经济事项规范性审查,如通过财务自查,发现长安镇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事项程序欠规范、附件不完整,代理会计及时指出风险并汇报代理记账负责人,负责人第一时间反馈该镇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整改。通过对比和因素分析等方法对各村的收支情况、债权债务和工程等重要项目,进行深入分析财务代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项目负责人向上专题汇报,让财务数据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是深化全过程管理,完善内控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中介代理机构的资源优势,深化对资金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推动财务管理和审批工作更加专业化,改变原来“村报账员送什么镇会计就做什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村民对村级财务的信任度,助力阳光村务开展。如在工程类支出审批中,将工程合同、变更审批表、支付进度表等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判断变更的合理合规性,杜绝事后补办变更或者不符合变更范围现象的发生;在日常支出审批中,重点关注村级报刊杂志征订和工作经费支出,查看是否存在农民培训收费、农村建房押金等情况,做到对非生产性开支和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不放松。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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