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教授在参加第一财经频道《财经大讲堂》栏目时建议,取消IPO的一年辅导期。胡汝银称,长期以来,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的很多环节管制过严。他认为,这其中辅导期就可以没有必要那么长甚至可以取消。
而之所以要取消IPO辅导期,因为在胡汝银教授看来,“证券市场运作低效率、低质量,导致一些优秀的公司到境外上市,内地的投资者因而不能分享这些赚钱最多的公司发展成果,而内地市场也成了一个脆弱、长不大的市场。在此过程中,境外投资者的腰包则越来越鼓了。”
应该说,对于现行的上市辅导制度,笔者也是颇为不满的,因为在笔者看来上市辅导期结束后多久可上市,现行的辅导制度并没有真正为新股上市起到把关的作用。但尽管如此,对于胡汝银教授提出的取消IPO辅导期的做法,笔者还是表示异议。以笔者之见,上市辅导期不仅应该予以保留,而且还应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
不可否认,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确实存在着“运作低效率、低质量”的问题。但如果我们将此归咎于“上市辅导期”的话,甚至认为“上市辅导期”的存在导致了国内优秀公司的海外上市的话,那么,这就不是一种客观看问题的态度了。因为目前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上市辅导期结束后多久可上市,并非是供不应求的问题,而是供过于求的问题,是有大量的准上市公司站在A股市场的大门之外排着长队等候上市。可见,一些国内优秀企业选择海外上市之路,实在是因为A股市场接纳能力有限的缘故,这些公司难以忍受长期等候之苦。因此,在A股市场的纳新能力没有实质性提高的基础上,即便是取消了IPO的辅导期,但面对长期排队之苦,一些国内优秀企业仍然还是会选择海外上市。相反,如果A股市场的纳新能力增强了,经过辅导期后,新股发行无需排长队等候,那么,那些优秀企业同样也有可能留在国内上市。更何况,某些优秀企业的国内上市,甚至还可以走“特批”、走“绿色通道”上市,“上市辅导期”并不能对其构成完全的约束。因此,把证券市场的“运作低效率、低质量”问题归咎于上市辅导期的存在是不恰当的,是对市场的一种错误分析与判断。
而且,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出发,笔者以为,上市辅导期不仅不能予以取消,而且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要增加辅导商的责任。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新上市公司的质量本来就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一些辅导商并没有很好地尽到为新股发行把关的责任,因此,在这一方面还需要对辅导商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特别是要增加辅导商的责任。另一方面,是新的《公司法》与《证券法》进一步降低了新股发行与上市的门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新股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那么,这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就更加没有保证了。如此一来,这新股的质量谁个还能放心?因此,为切实对投资者负责,切实贯彻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这IPO辅导期制度也不能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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