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郑财会[2006]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0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按照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的原则,我市2006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各县(市)和上街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直各单位、市内各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和管理。培训教学工作由财政部门经过考核评估并委托授权的培训单位进行。各培训单位必须按“郑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培训。统一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师资培训,使用省财政厅提供的规范教材,详细制定培训计划、授课内容和课时安排,做好具体教学事务,确保培训质量。各单位和各培训单位要落实〈郑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在接受委托和承揽业务过程中不得为获得竟争优势、达成交易、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以获取个 人或他人利益,要做到诚信经营、廉洁从政。郑州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企业财务培训内容,对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差、学员投诉多、不能诚信经营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教育范围和内容凡在我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和企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并持有郑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今年的培训。培训内容为: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内容: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2、 政府采购制度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 财政资金投资评审
(二) 金融单位培训内容:
1、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
2、 金融税收管理
3、 金融法律管理
(三) 企业单位培训内容:
1、 企业会计准则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三、继续教育时间此次培训从2006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涉及企业会计准则多的其他单位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上市公司应在本年年底完成培训工作,其他企业单位视情况可延续到2007年6月30日。
四、继续教育考试和认证2006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培训与考试分开管理的办法。培训单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考试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每期培训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人员携带试卷到各培训点组织考试,并承担考务工作。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审核确认手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培训单位继续培训并补考。
各单位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领导企业财务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培训单位要投入较强的师资力量承办具体的教学任务,以保证我市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二OO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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