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

前言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

个税起征点提高;

社保费率下降;

继5月增值税税率大降之后,如今还要继续下降税率;

还包括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等。

日前更是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

即便如此,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的税务筹划意识依然不强,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仅限于具体某一层面,缺乏对企业整体税负的统筹规划意识,导致中小企业税负依然较重。

临近四季度的所得税汇缴,作为财务人员,究竟要如何才能依法、依规的为企业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呢?

今天,小好以传统的“纳税筹划”方式为企业带来的危害为切入点,从企业的成本、收入解析纳税筹划思路,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让小主们能够做好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1)

“传统”纳税筹划

对收入的处理

传统意义上,对收入的纳税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

1、将收入计入老板个人账户

2、将第四季度收入计入第二个会计年度

将公司的营业收入频繁转入个人账户,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贯伎俩,似乎可以天不知地不知的偷税!

这在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税务的稽查手段受限,企业被查的可能性降低。但随着两方的合作,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合理纳税筹划,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乙将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公司的账户。甲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1000万元的收入正常入账,且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对于甲公司乙股东的行为分析如下:

税法上的责任

按照常理,股东乙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考虑(此处分析不考虑股东乙对于现金的要求及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甲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1000万元的货款需要交纳170万的增值税,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对于增值税的交纳上不存在风险。

2.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1000万元也是要交纳的。抛开成本要素不考虑,1000万元需要交纳1000*25%=250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甲公司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正常交纳的话,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风险。

合理纳税筹划

3.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乙股东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为200万元。因为股东乙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帐资金转到个人帐,等于股东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偷逃200万元的税款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

4.对公司年度报告公示的影响(以前属于企业年检)。公司本来有1000万元的现金流入,但是由于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名下,直接导致公司少了1000万元的现金,对于年度报告公示会产生重大影响。

刑法上的责任

1.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1000万元的货款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1000万金额较大,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

如果公司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1000万金额比较大,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3)

“传统”纳税筹划

对成本的处理

1、增加产品成本金额,缩小毛利率

2、增加管理人员工资,增加期间费用

通过存货计价方法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与销售成本影响不同,进而影响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是会计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关于企业成本费用的筹划思路,可从下列六点进行: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付筹划

政策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筹划思路: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有限额规定,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企业的扣除限额增加呢?无非是增加企业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可是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不是说增加就可以增加的,那有什么办法呢?

3.我们来看,如果A生产企业原来是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年销售收入1亿元,如果A企业将产品以0.98亿元销售给B公司(当然B公司属于集团内公司),B公司再以1亿元对外销售,是不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就增加了0.98亿元了呢?

很显然,通过这种筹划方式,对整个集团来说,是不是可供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呢?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4)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筹划

合理纳税筹划

政策规定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筹划思路: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方式。

1.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可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上述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只要不是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当事人都可以自行约定,那么其中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行约定,既可以支付给派遣单位,由其发放,也可以由用工单位代替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

很显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工用单位直接支付,对用工单位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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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北京长江电子公司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预计2015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正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而这两个部门税前利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为27.5万元,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该企业如何进行筹划?

【解析】

筹划前,北京长江电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5×25%=13.75(万元)。

筹划思路:将北京长江电子公司按照部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长河电子和江海电子。

筹划后,纳税情况如下:

长河电子应纳企业所得税=27.5×20%=5.5(万元)

江海电子应纳企业所得税=27.5×20%=5.5(万元)

企业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5.5+5.5=11(万元)

由此可见,经过筹划以后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75万元。

3.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比例筹划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筹划思路

通过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需要按固定资产分期摊销。

如果我们将大修支出超过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的费用,分两次进行大修,是不是就可以避开50%的条件限制了呢?

如果不同时满足规定的两个条件,企业大修所支出的费用就可以在当年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筹划效果。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7)

4.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筹划

政策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筹划思路

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上,有大量的优惠政策,如: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合理纳税筹划,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如果,财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式加速折旧,很显然是不能够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那么,企业是不是就会在递延纳税上吃了哑巴亏呢?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8)

5.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划分筹划

政策规定

1.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现在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活的日趋丰富,招待也了出现多种多样的形式,如请客、送礼、娱乐、安排客户旅游等。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2>医药制造: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3>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4>其他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

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发生额的60%。

筹划思路

通过以上概念、扣除比例、共同之处的对比,可以发现:

如果我们将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都印上企业商标或LOGO,那么,是不是本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的费用,便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了呢。

因此,在开展业务宣传与业务招待时,要准确的把握企业“礼品”的赠送形式与方式,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缴纳。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9)

6.企业利息支付形式筹划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筹划思路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广大再生产需要融资,如果通过向企业内部员工融资,而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利息又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超过部分,很显然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在支付利息上,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超过部分,通过奖金的形式支付给员工,作为员工对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奖励,是不是就合情合理了呢?

【思考题】

某工业生产企业材料成本200万,工人工资80万,制造费用10万,如何调整才能使得产品总成本达到400万?这样做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如果产品成本无法调整,如何调整管理费用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想知道答案?尽在9月27日周四晚20:00的直播课中。

如何正确的进行纳税筹划

合理纳税筹划

01

了解减免税政策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11)

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各位在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税收优惠的权益。

02

制定财务预算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12)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编制财务预算,不光能够有效改善财务人士经常对收入估计过高,对支出估计过低的做法;还能够及时合理列支费用支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及时合理列支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费用的列支标准、列支期间、列支数额、扣除限额等方面。

具体来讲,进行费用列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发生商品购销行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二是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是费用发生及时入账。

四是适当缩短摊销期限。

五是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合理纳税筹划(做四季度纳税筹划,需避开7个坑牢记4种筹划方法!)(图13)

03

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企业计入各期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忽高忽低。

04

恰当运用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具体可以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等方面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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