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在营改增(I36)以后的税收筹划会发生那些变化建筑业税收筹划,如何应对营改增(I766)以后的税收筹划,接下来小编会针对营改增(796O)以后的建筑行业做一个税收分析,在给出一个具体的税收筹划的方式。
我国即将在2015年开展建筑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对建筑企业的税制、税负、税务管理和资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建筑企业面临着较高负担的税负以及竞争激烈的环境,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抓住“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时机,对企业的业务运营做出事前安排,合理设计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支出,从而达到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目前,国内外学者针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很丰富,但是缺乏针对建筑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本文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入手,针对我国建筑企业的现状和特点,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内、外动因进行分析,结合建筑业“营改增”相关的政策,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业突出的问题。本文根据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成本的特点,选取建筑企业租赁业务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合同和供应商选择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研究。在租赁业务中,本文从合理安排设备租赁、变更长期租赁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等三个方面入手,并合理设计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EPC合同方面,为避免由于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可能导致的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本文从拆分EPC合同和调整EPC合同中不同业务价款两种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供应商选择中,本文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解决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中,如何使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最大;其次,使用报价平衡点的方法对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分析,计算出不同情况下的供应商报价平衡点,并设计出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案;最后,针对供应商报价中含有运输费用的情况,解决如何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问题。
目前小编推荐的税收低洼地政策,首先税收低洼地政策主要是在一些比较贫苦的地区建筑业税收筹划,选择注册在税收低洼地的企业有几个优势,一是企业无需改变现在的经营地址,二是税收扶持力度十分大,纳税大户还可以享受一事一议的方式。
对于建筑行业入驻税收低洼地园区也是十分欢迎的,在共享经济中,企业与政府之间也将会多了一个纽带。
增值税: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地方留存50%)50%-----70%;
所得税: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地方留存40%)50%---70%。
附加税: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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