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香港各界人士对阿里巴巴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尊重香港现时的相关政策和出发点,并将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参与并支持香港的创新和发展。
阿里巴巴今天决定启动在美国的上市事宜,以使公司更加透明、国际化,进一步实现阿里巴巴的长期愿景和理想。未来条件允许,我们将积极参与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内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
从2012年阿里巴巴B2B公司从香港退市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便成为业界一大悬念。去年夏天,一位业界朋友告诉我,阿里已启动IPO准备阿里启动香港上市,当时号称“一个月搞定,迟年内肯定搞定”。随后,却因马云提出了合伙人制度,而港交所不认可,终双方博弈数月后,阿里投入了美国的怀抱。
阿里之前为何老想在香港上市,不早点考虑美国?现在去美国是退而求其次么?
众所周知,美国股市市场大,门槛又低(属宽进严出型),又普遍信仰互联网概念,除了Facebook、Google等本土大佬外,中国的百度、新浪、网易、搜狐都在里面活的很潇洒。那为什么阿里不美国呢?
这个问题阿里官方没有解释过,只是宣称香港更适合阿里,比如阿里首席财务官蔡崇信就说,“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
不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业界认为,阿里不肯去美国上市主要是受限于2011年的支付宝VIE事件。当时,马云没有经大股东雅虎的同意,就把支付宝所有权转移到了自己的新公司里,引起中美两地的互联网业界和资本市场一片哗然。至今,这对极为重视契约精神的美国人来说,都心有余悸。加上互联网元老雅虎就在美国市场上,两者剪不断理还乱,阿里自己也担心被揪住这个商誉污点。
相比这些,香港投资者对于阿里的业务和所处市场环境更为熟悉和了解,也没有美国那么严格的法律约束和严厉的诚信惩罚措施,加上腾讯已经在香港树立了一个标杆,作为与腾讯齐名的阿里过去后,无疑将形成“双雄”的格局。
然而,好事多磨,就在大家认为阿里集团将顺利奔赴香港之时,马云提出的合伙人制度成为了拦路石。
去年9月10日,马云称,从2010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实际上,合伙人标准主要是为阿里管理层量身定做。这个制度意味着,合伙人将控制公司今后的发展和决策,而不是大家熟悉的大股东们。之所以要提出这个制度,主要是因为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阿里约10%股权,软银和雅虎却分别持有36%和24%的股权。
这一制度要是放在美国市场是被认可的,比如Facebook和Google都是这种模式,大家对创始人引领公司可以接受,因为有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创始人的行为。但香港交易所对此并不认同,港交所负责人曾称,港交所不会为了一家公司改变自己的原则,因为其对于合伙人制度的监管没有向美国那样健全的法律,容易造成股东被管理层操控,并暗指不接受阿里希望把两地市场的好处通吃的做法。
经过多方博弈,双方的诉求无法对接,在这种情况下,曾号称5年内不会上市的京东老板刘强东突然在春节除夕这天向美国提交了IPO申请,这让阿里开始按捺不住了。两者业务重合度太高,这意味着京东IPO了,阿里就无法成为美国的电子商务股,加上腾讯与京东开始联手,腾讯的微信也逐渐逼近城下,再不行动就会被包抄。
还有一点是,2012年5月阿里与雅虎达成协议,阿里要想进一步赎回雅虎手中的股份,必须在2015年12月前上市,并且阿里巴巴的IPO发行价需比阿里回购雅虎股份每股溢价110%。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雅虎即可自行处理手中股份。?
这种情况下阿里启动香港上市,两害相比取其轻,相比法律的严苛,能控制公司才是王道,于是阿里只能做出抉择,奔赴了美国。从这个角度看,退而求其次是说的过去的,可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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