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A、招待费的开支应预先进行申请,经理及副理级以上人员需邮件向总部领导申请,其他业务员需填制“业务应酬费申请表”,向经理申请,在提请财务报销时,应将审批后的申请表附在发票后面,以便财务审核,财务在预算内对业务费的金额及单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复核,提交经理审批后付款。
B、招待费的临时补申请限额,一般招待后再补申请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报销,但报销金额有受限制,一般临时补申请报销金额,不超本月个人报销金额总数(含临时补申请金额)的30%,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三)、其他支付制度
1、 分公司财务支付的第一审批人为分公司经理,即所有有关公司的支付(包括成本支付、费用报销、
提款、零星借款、公司内不同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等)均需分公司经理批准,如果一些特殊事项的支付,比如差额还款、房租付款等事项企业财务培训,需要总公司的总经理加批的,则提交给总公司总经理加签。
2、 分公司财务室人员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在未得到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包括成本支付、费用报销、
提款、零星借款、公司内不同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等)。
3、 分公司财务室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金额为RMB1000.00,由出纳人员申请和保管备用金。总务
也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金额为RMB2000.00。
4、 借款申请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才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企业财务培训,私人事项不可向公司借款
A..借款实行审批制度,每笔借款均需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才可以借款
B..借款采用“现金借款单”填写,支付借款后,由出纳归集至会计处入帐;归还多余借款时,出纳填写“收据”,填写收入多余部分金额,其他有报销的,则在报销凭据上注明借款冲销,由会计人员冲其个人借款金额;
(四) 放单放货制度
1、放单放货应满足的条件
①出口放单:相关的应收款项须全部到账(应收国外代理为月结的除外)
②进口放货:
A..收到应收款的水单(应收国外代理为月结的除外)
B..收回经收货人或通知人背书的正本的H/BL(电放或做SEAWAY BILL的除外)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放单和放货行为,一律须提交经审批同意后的“特殊放单放货审批表”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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