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11月6日)北京时间下午重启ipo,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月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重启新股发行,并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
证监会表示将先恢复28家企业发行。邓舸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修订草案等将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经过修改,正式发布。当前,先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已缴款的企业的发行,预计2周左右的时间内先发行10家企业,剩余18家企业在年底前发行。
2015年7月4日,证监会公布IPO暂停的公告。原定于7月3、6、7、8、10发行的28只新股中断发行,其中7月3日已经发行的10只新股将在7月6日之后陆续退还申购资金。此次IPO暂停是在A股大盘一蹶不振的背景下采取的维稳措施。
五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将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重启ipo,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回应新股改革取消申购预缴款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坚持网上市值申购的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同时,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改革后,新股发行的步骤包括:第一,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第二,网上投资者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平台申购,同时二者无需交款;第三,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第四,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缴纳资金。
2000万股以下可直接定价网上发行
证监会新闻相关负责人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新股发行制度完善对承销制度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针对巨额资金打新问题,对新股发行流程进行调整,在网上按市值申购、网下有门槛的,在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二是缩短发行周期,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无新老股转让的,可以以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督促审核重点的落实,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等原有的审慎性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而是相应调整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同时,证监会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邓舸表示,此举并非降低IPO的监管要求,而是转移审核重心和完善发行监管方式。
注册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强化中介机构主体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第二,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第三,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明确审计机构执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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