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中的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制造业企业享受延缓缴纳税款需要填《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吗?是不是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样?
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不需要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延缓缴纳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无需前往前台办理或者线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行政许可业务。
3.制造业企业公司税务咨询,有部分经营业务是差额征税的,计算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的销售额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答:是否符合中型和小微制造业身份时使用的销售额,计算时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 制造业企业享受缓税是不是影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符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条件,已享受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公司税务咨询,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5. 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新的调整?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规定:“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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