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上市的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先正达)描述下属公司瑞士先正达和安道麦关于同业竞争问题时,出现重大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违反《证券法》78条,涉嫌虚假陈述。事实依据,9月16先正达回复上交所上市问询函(下称问询函),关于同业竞争问题,表示瑞士先正达业务侧重点在专利植保业,安道麦重点在非专利值保业,两者在非专利植保业务重叠量较小,不构成同业竟争,不影响安道麦正常经营发展。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根据瑞士先正达过去历史业务分析,植保业务收入当中,非专利药植保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专利药植保占比不足30%,随专利到期,占比还不断下降。以此推算2020年瑞士先正达非专利植保收入至少500亿以上,远超过安道麦主营收入280亿,双方大量业务重叠,已构成同业竞争并对安道麦未来发展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先正达回复函的错误描述,将会误导投资者,严重影响投资判断。
二,先正达对问询函回复,承认下属公司存在同业竟争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73条,先正达作直接控股股东,对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具有直接责任和义务解决,而非通过第三方(间接股东,实际控人)的股权转让承诺来推托自已的责任。尤其是安道麦和扬工化工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安道麦业务当中,国内母公司一直从事农化产品,原料,原药生产与扬农化工业务相似或相同),已涉及两家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的权益,更应该积极主动解决。自从先正达披露上市招股书以来,就有大量投资者一直关注着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的不合规问题。作为受公众严格监督的上市公司,完全合规守法,不留瑕疵,不留隐患,是获准上市的基本条件,是资本市场的法治精神,三公原则的充分体现。
三,上述投诉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先正达集团尽快进行合规整改,保护上市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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