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南宁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
(三)投标人指定的顾问律师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标人有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该业绩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五)投标人及其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保证有能力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法律事务;
(六)投标人能够指派至少2名以上法律顾问律师(均须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公司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自备交通工具),其中主要负责律师不少于2名,辅助律师不限人数。能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指导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律师能够熟练掌握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贸易业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投融资、招投标、金融财务、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规章和业务技能,有良好的案底记录和职业道德及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资料予以证明;
(七)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四、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1.接受招标人的安排,为招标人及招标人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为招标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
(2)就招标人经营、贸易、融资、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业务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4)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经营、贸易、融资、生产、管理等及对外业务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5)作为招标人(包括招标人的分支机构)的代理人办理涉及招标人利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6)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2.服务方式
(1)每周到招标人指定办公场所(南宁市区内)坐班服务半天;
(2)招标人及招标人分支机构有事约请;
(3)通过电话或网络等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4)参加招标人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3.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尽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负责为招标人及其行业保守秘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40至5:00。
2.发售地点:南宁市那洪大道12号创意标准厂房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49室
3.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被委托人身份证;(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税务登记证;(6)拟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件、学历证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名单位应于2018年8月3日11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那洪大道12号创意标准厂房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49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磋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以及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栏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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