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发生了一件有关“财务顾问费”的官司,这件事情在当时有着不小的轰动。在2012年之前,信托行业收取“财务顾问费”一直是行业中的惯例。但由此事件的发生,不知道以后的“财务顾问费”还会不会是信托业的比收费用之一。
一、事件的起因
因为昆山纯高想要获得安心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但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严格监管,贷款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需符合“四三二”合规规定(“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30%),偏偏昆山纯高并不具备此资质,故而双方公司选择了资产收益权信托。但资产收益权信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这就是打了国家政策的擦边球,双方私下签订的“阴阳合同”就为日后的隐患造成了影响。
二、事件的结果
昆山纯高为配合“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计划为财产权信托而非信托贷款”的主张,另行起诉安信信托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安信信托退还2335万元财务顾问费(实为1600万元)。法院支持了昆山纯高的主张。同时昆山纯高又提出安信信托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让安信返还财务顾问费,共2335万元。
三、造成的影响
2012年前常年财务顾问费用,信托业收取财务顾问费是一种行业管理。我们不难考虑到,财务顾问费是否是正当的利益常年财务顾问费用,法院的判决将会决定着信托行业的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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