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7万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逐步落地,PPP模式税收问题日益引起各方关注,比如PPP项目公司涉及资产移交和转让容易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等。
近期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时提出,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出台PPP税收政策。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也在这次论坛上表示,如何完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都有待进一步规范。
第一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进入会签阶段,其中对避免对资产转移交易环节重复征税将有涉及。
目前,我国与PPP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各行业领域的相关税收法规之中,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政策来解决PPP的涉税问题。随着PPP模式的应用渐趋广泛,现行税收法规政策有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PPP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比如,基于绩效考核、风险隔离和项目融资等考虑,社会资本一般会成立单独的SPV(特殊目的设立的法律实体)公司建设运营PPP项目ppp项目税务筹划,这就涉及到前期社会资本和政府向SPV公司注入各类资产和合作期满后SPV公司资产移交政府等环节,相应在交易环节的征税可能导致PPP项目税负增加。
又如,PPP项目前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而项目公司需在项目正常运营后依据服务绩效获得稳定、合理的回报,即项目前期大量成本投入与后面长期稳定的收入存在期限错配,也可能导致相应税负的增加。
在近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PPP税收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PPP业内人士在热议PPP存在的税收问题。
北京华诚永勤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税务专家张春平在上述会上表示,SPV是在专项计划中为风险隔离而设立的载体,类型主要有SPC(特殊目的公司)、SPP(特殊目的合伙企业)、SPF(特殊目的基金)等。按现行法律规定,若为我国境内注册的SPC,应视同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SPC除了该项投资业务外,往往没有其他业务,因此收入的有效抵减项不足,进而容易导致该公司的税负增加。
广东粤海水务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闫晓锋亲手操刀了两个国家级PPP示范项目。虽然项目实操经验丰富,但闫晓锋仍感到,在PPP模式之下,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税收负担的测算上仍然有很多困惑待解。同样在水务领域参与PPP项目较多的企业,北控水务集团西部区税务负责人李慧在会上坦言,他们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税收困惑,例如相关政策不够明确,各地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不尽相同等。
财政部PPP专家纪鑫华告诉第一财经,目前我国PPP项目广泛运用于公共服务各领域,相关部门针对这些公益性领域已制定了诸多的税收优惠,应注重在PPP项目中用好这些现有的优惠政策ppp项目税务筹划,以切实减少社会资本服务成本,并最终降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的负担。而针对现有企业做PPP遇到的问题,应通过相关税收优惠制度的设计,避免企业因采用PPP模式而导致的税负增加,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同时加强对享受PPP税收优惠的项目的审核,既能杜绝伪PPP项目包装后偷逃税,也能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在上述会议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秘书长刘颖表示,PPP项目持续时间长,涉及的领域多,业务环节复杂,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税负测算并不容易,但在项目具体模式选择、融资股权结构设计以及资产移交等重大业务环节时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以保证不出现重大税收风险。
财政部PPP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则强调,PPP项目存在一定的税收特性,研究PPP税收问题要通盘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不能割裂业务流程。例如,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可协商性、税收处理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以及税务成本对项目收益存在显著影响等,都需要通盘考虑。
中国财税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研究部主任陈新平分析,PPP的成功运行须建立在项目自身“财务平衡”的基础上,其间,税收政策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税收是社会资本不能控制的变量,其高低及变化将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本的运营成本与服务价格水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姚东旭称,希望将税收研究中心打造成为一个务实开放的研究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发挥学院的税收政研优势,推进PPP项目的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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