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给客户,并为客户提供运输、安装等服务。在新收入准则下,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应在哪个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运输和安装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能够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运输企业财务培训,若预期能够收回,无论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运输企业财务培训,都属于为履行这些履约义务而发生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与该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的基础进行摊销,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所谓“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是说只有其他会计准则没有规范的,涉及为合同而发生归集的成本才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如固定资产、存货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准则、存货准则可以归集成本,就不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期末余额的,按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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