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税的一种,需要按照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所得额。因此收入额、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的确定成为重点。具体分为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等来计算个税,下面就由理臣咨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股权转让的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股权转让所得的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税的一种,需要按照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所得额。因此收入额、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的确定成为重点。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以及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都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也就是说,含有对赌条款的股权转让,还应当考虑此部分收入。 股权原值的确定采取历史成本法原则,按照取得方式不同,分别采取如下方式确定: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67号公告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但是对具体的税费范围没有给出明确,对此部分地方给出了明确。比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所支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三、缴纳股权转让个税的方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也不例外。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并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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