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预提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筹划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收入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筹划思路: 1.合理压缩收入 2.推迟确认收入 二、利用扣除项目进行税务筹划 (一)费用的分类及筹划思路1、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税法给予优惠的:三新技术研发费、特定人员工资等。 筹划思路1、税法有扣除标准的:原则上遵照税法规定扣除,避免因纳税调整增加税负;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利用;通过会计处理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支出;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3、税法给予优惠的: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一黄金地段开发楼盘,广告费扣除率是15%,预计本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计划本年宣传费用开支1200万元,围绕宣传费用有两个筹划方案:方案一: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间每天播出4次,间隔播出10个月和当地报刊连续刊登12个月;方案二:在当地电视台每天播出3次,间隔播出10个月和当地报刊做广告需支出900万元,雇佣少量人员只在节假日到各商场和文化活动场所散发宣传材料需支出30万元税务筹划怎么收费标准,建立自己的网页和在有关网站发布售房信息,发布和维护费用需支出270万元。 方案1: 广告费扣除限额=7000*15%=1050(万元) 广告费超出限额需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1200-7000*15%)*25%=37.5(万元) 方案二:网站发布及维护费用不受广告费限额限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其余广告费用930万元在扣除限额以内可以全额扣除,不调增应纳所得税额,且从多个角度对房产进行宣传。
(二)利用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注意: 1、综合考虑工资薪金支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2、职工既是股东又是雇员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分红水平。 (三)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 应该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 纳税人互相之间拆借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 (四)利用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例】某企业某年实现会计利润1200万元,当企业得知南方部分地区遭受罕见冰雪灾害时,决定捐赠200万元,除此无其他调整项目,企业如何进行捐赠的税务筹划? 方案一: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 捐赠扣除限额=1200*12%=14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0+56=125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256*25%=314(万元) 方案二:通过乡政府或企业主管行政部门捐赠 应纳所得税=(1200+200)*25%=350(万元) 筹划思路: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预估当年会计利润额,尽量将捐赠额控制在抵扣限额内,或将超出抵扣部分安排在下一年度。
(五)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维修费用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不得直接当期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两年以上。 筹划思路:维修费用不予资本化,实现当期扣除【例】某企业对旧生产设备进行大修,大修过程中所耗材料费、配件费80万元,总花费100万元,设备原值198万元。企业如何筹划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现有情况下,100万元费用计入设备原值,在以后使用期内逐年摊销。 分析:固定资产原值的50%为99万元,与现有花费100万元相当,有筹划空间。 方案:节省修理支出至99万元以下 效果:视为日常维修处理,可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所得税前扣除,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本 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2)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 (3)掌握所得税会计政策的税务筹划 (4)掌握预提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所得税会计政策的税务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 本 章 教学内容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预提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本 章 教学重点为了实现本章教学目的税务筹划怎么收费标准,在教学过 程中应以下列内容作为本章教学重点: (1)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2)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 (3)所得税会计政策的税务筹划 本 章 教学难点 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 所得税会计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区域优惠为主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 一、运用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进行 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例]某大型农场从事种植业,2011年,该农场全部土地用来种植棉花和大豆,当年能实现所得额560万元。农场计划扩大种植规模,但在种植中药材还是种植花卉上难以决定。假定种植中药材或花卉均能实现所得额180万元。 税法规定:豆类、棉花、中药材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运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再作地域限制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一定条件 例: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技术企业2006年10月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于当年实现所得额26万元,2007年、2008年分别实现所得160万元、240万元。 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六个月,可选择当年所得减征或推迟到下一年度减免。 (1)企业选择开业当年享受税收优惠:2006年的26万元所得、2007年的160万元所得可以免税,免税额为27.9万元。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240×15%=36(万元) (2)企业选择开业次年享受税收优惠: 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26×15%=3.9(万元)2007年的160万元所得、2008年的240万元所得则可以免税,免税额为60万元。过渡性优惠政策 若企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应纳所得税额=(26+160)×33%+240 ×25% =121.38(万元) 三、运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优惠 运用技术转让 运用从事创业投资 利用企业的“三新”技术研究开发 (一)运用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例]某国有股份公司转让技术,与受让方签订了3年的协议,共需收取1200万元技术转让费。如何筹划? 方案一:3年平均收取技术转让费---不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 方案二:第一年多收(700万),后续年份少收应纳所得税额=(700-500)*25%*50%+0+0=25(万元) 方案三:起始年份少收,第三年收取900万应纳所得税额=0+0+(900-500)*25%*50%=50(万元) 注意:关联企业之间转让不享受此项优惠 (二)运用从事创业投资进行筹划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1)经营范围符合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敢为须符合办法的规定。 (2)遵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额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例】环宇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拟用1200万元选一家未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备选的有甲、乙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家企业的情况如表所示。 3.1 1.6 资产总额(亿元) 2.8 0.9 年销售额(亿元) 600 360 职工人数(人) 上市公司 未上市 类别 乙 甲 企业假定环宇公司12、13分别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100万元、800万元 投资甲企业:可抵扣投资额=1200*70%=840(万元)2012年度应纳所得税=1100*25%=275(万元)2013年不足抵扣,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延至2014年继续抵扣 投资乙企业: 2012-13年度应纳所得税=800*25%+1100*25%=475(万元) (三)利用企业的“三新”技术研究开发进行筹划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四、运用购买专用设备投资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例1】某知名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2012年决定投资1400万元购买设备,生产新产品,公司预计以后年度的所得额如表所示,该企业如何进行购买设备税务筹划? 480 260 180 税前利润总额(万元) 2 年度 选择购买节能专用设备: 可抵免应纳税额=1400*10%=140(万元) 2012年应纳所得税=180*25%=45(万元)- 2013年应纳所得税=260*25%=65(万元) 2014年应纳所得税=480*25%=120(万元) 12、13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90万元。 选择购买普通设备: 2012-2014年度应纳所得税=(180+260+480)*25%=230(万元) 注意:必须实际购置并投入使用,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例2】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2013年1月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改造其废水处理设施,预计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需要购买工业废水处理专用设备5套,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根据甲企业历年纳税情况预测,其2013年以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从纳税的角度,企业应否将所有专用设备在2013年购置完毕? 分析:2013年开始到第5年抵免期限内,每年可抵免35万元,5年合计抵免175万元,税法允许抵免的投资额为200万元,25万元因超过期限不能抵免-----13年专用设备购置应控制在1750万元以下。 筹划方案:分次购置获得更多抵免额将专用设备在当年和下年分两年购置,当年购置1750万元,2014年购置250万元。五、运用优惠税率进行税务筹划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居民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①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例】某商业企业资产总额980万元,有职工60人。2013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如果该企业在2013年12月预测到这个结果,则可以在12月31日前安排支付一笔2 000元的费用,其年终应纳税所得变为29.9万元,就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5.98万元的所得税;否则就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7.525万元的所得税。
结果:多支付0.2万元费用,少缴纳1.545万元税款。 六、运用选择地区投资优惠进行税务筹划对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区内所得单独计算,否则。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例】设在上海浦东新区内的某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设立并于当年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该企业每年都分别从上海浦东新区内外取得所得,企业各年度预计取得的所得额如表所示,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150 20 100 200 60 40 160 所得额(万元)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取得所的区域 2 2009 2008 年度 方案一:区内外所得单独计算 08、09年应纳所得税=(40+200)*25%=60(万元) 2010-2012年应纳所得税=(100+270+400)*25%*50%+(320+80+150)*25%=233.75(万元) 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293.75万元 方案二:区内外所得无法分清 2008-2012年度应纳所得税=(160+40+60+200+100+270+400+320+80+150)*25%=445(万元) 方案三:该企业不设在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 2008-2012年度应纳所得税=(160+40+60+200+100+270+400+320+80+150)*15%=267(万元) 结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较多区外所得时设在区外税负较轻 筹划思路: 1、已成立企业,若具备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而注册地点不在特定税收优惠地区,可以考虑搬迁的问题。
2、可以全部搬迁或迁移主要办事机构,只变更企业注册地,老企业作为分支机构在原地继续生产。 3、可以通过自身重组实现变更注册地的目的 企业分立或者分别注册,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部分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不符合部分留在原地 先在合适地区创办一家新企业,取得享受优惠的资格,然后将原有企业与新企业合并,将原有企业变更为新企业的分支机构,合并纳税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至优惠地区八、运用安排残疾人员就业进行税务筹划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据实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加计扣除办法【例】某企业现有职工140人,预计2014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现因扩大生产规模,企业需要招聘20名新员工,新增加的20名员工需要增加支付的工资总额为6.3万元。应如何进行招聘员工的税务筹划? 方案: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招聘残疾人员就业 分析:招聘20名残疾人员应纳所得税=(160-6.3*2)*25%=36.85(万元)招聘20名健康人员应纳所得税=(160-6.3)*25%=38.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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