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金融机构


01.金融机构的定义

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接受他人的财产委托等形式从资金盈余者手中获取资金,而后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者。

 

02.金融机构的分类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具体内容以下将详细描述。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03.主要金融机构包括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著的特征。我国现有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3、保险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

4、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5、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6、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04.金融机构的争议问题

判断是否属于金机构的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是指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其他金融机构”?一直以来是一个纠结的问题,而核心点,就是金融许可证。有观点认为,没有获取金融许可证,就不属“其他金融机构”?那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我们今天来分析一下。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未得到金融监管层面认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另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由上面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列举的并未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且小额贷款公司并非由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则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持有《金融许可证》的信用中介机构,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属于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属于银保监会规定的金融机构范畴。因此,从现行的金融法律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属非持牌的工商企业,目前并不能界定为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就金融监管层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并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2、典当行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典当行的行业定位是另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目前,有人认为典当行是金融机构,有人认为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特殊的服务业。我更倾向于是特殊的服务业,接下来通过论断的方式,来分析典当行到底是什么行业。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的《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联合下发,对典当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根据该通知要求,取消典当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格,将其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后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最终典当行的监管由商务部统一负责。另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是“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因此,此时的典当行根据“交接通知”内容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我们只能称之为是金融企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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