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在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时,应该如何填写备注栏起止时间信息?
答:备注栏的起止时间应与所开具发票金额对应的租期保持一致。举例而言,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租不动产,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2万元。若甲公司按年收取租金24万,则开具发票金额为24万,备注栏对应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甲公司按季度收取租金,1季度收取租金6万元,则开具发票金额为6万,备注栏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同时使用数电票以及税控发票的纳税人,退回当月领取的税控发票后,如何确定退回发票的额度?
答:纳税人当月退回当月领取的税控发票(税控纸票、税控电票)时,应回调退回发票中当月领用部分已扣减的发票额度。可回退额度为发票领用时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本次回退发票数量。
3.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何实现扫码开票?
答:纳税人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点击【扫码开票】功能,开票列表界面左上角会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标签页。
其中【基础信息二维码】长期有效,购买方通过扫码该二维码填写购买信息,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销售方收到购买方提交的信息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选择购买方提交的信息以及对应的发票类型、票种,录入销售方信息,填写交易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购买方填写的信息有效时限为48小时,即销售方需在48小时内开具对应发票。
【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分为两个功能【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和【备注信息维护】。
销售方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填写交易内容即时生成二维码,购买方通过微信、支付宝、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提交抬头信息后即实现发票开具,并且可以查看开票状态,但需注意交易信息二维码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还可以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二维码备注栏中。
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能否查验第三方发票?
答: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支持单张查询和批量查验。2023年7月起,已支持对第三方发票进行查验。
5.试点纳税人取得哪些发票需要通过【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处理?
答:纳税人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所有系统开具的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处理。
6.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取得哪些发票需要通过【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模块进行处理?
答: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3%征收率农产品专用发票,需由纳税人通过“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功能进行采集,录入自产农产品票面金额和有效抵扣税额提交后,再进入“抵扣勾选”页面进行勾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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