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57,000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8,106,889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57.00万股。
2021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5,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1,319,2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80,78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9名股东,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4,257,000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8,106,889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总计为152,36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3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浙商证券资管-兴业银行-浙商金惠科创板金盘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企业上市,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Forebright Smart Connection Technology Limited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金盘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盘科技股份,也不由金盘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金盘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金盘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金盘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金盘科技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金盘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0%,因金盘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企业上市,则(1)本企业持有的金盘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金盘科技所有。
(7)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金盘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其他股东
珠海市光远绿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春荣(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道(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亭林资本(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旺鹏(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orever Corporate Management(Oversea)Limited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事宜出具《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企业自金盘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盘科技股份,也不由金盘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金盘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盘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2,363,889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57,000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8,106,88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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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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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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