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企业老板问财务人员,咱们公司高管薪资高、个税征收率高,大家都有意见,你作为专业人员,有什么好建议,如何避税呢?于是,财务人员打开电脑百度搜索,得到满屏答案:高管避个人所得税,只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原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可按核定征收,征收率低至收入的0.5%。再用手机刷刷抖音,一位西服笔挺的财务总监,语重心长的教育各位财务小白,一个全网皆知的秘密:个人独资企业壹佰万的收入,只交一万五的个税哦。嗯,好简单,赶紧汇报给老板,照此办理。
税法是严谨而严肃的,岂能任由大BUG满网乱飞?
假设,某企业高管人员为少交个人所得税,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看看会有哪些坑?
首先,站在高管本人的角度来看风险:
1、劳动合同变为经济合同,员工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基本保护,如薪酬支付时间、试用期规定、加班补偿、年假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赔偿、女性四期保护等;
2、因无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个人社保断交风险,即便挂靠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社保入税管理后,挂靠企业不久的将来,也存在违规风险;
3、员工与企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只能按照经济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处理。赔偿款不能适用个税免征条件(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没有合理商业目的成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因不具备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或者证据链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难以自圆其说,易触碰虚开增值税发票红线!
再来看企业的风险:
1、和高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用公司管理制度对其约束,如:考勤管理、管理授权、限制同行业竞争、关联方交易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收益分配争议、竞业禁止等;
2、无真实服务事项支撑材料的发票,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3、特殊岗位,不适用签订服务合同,如:财务总监、项目建设总监、人力总监等;
4、高端人才游离企业外部,管理层缺乏组织人员稳定性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为了规避现时的个税义务,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均存在诸多风险。虽然国家鼓励个人创业,减轻税收负担,对个独企业施行核定征收政策,但并不支持和保护单纯为偷逃税款,而设立的个独企业。企业高管人员应摈弃“越轨致富”的侥幸心理,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而不是盲目逃避纳税义务,挑衅法律底线。
更多财税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培训请关注理臣咨询官网 素材来源: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由理臣咨询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