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家呼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深化税制改革
日前,“2015首届赣商财税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微博]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等专家,就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推进国家财税法治建设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刘剑文:重要的税制改革都要上升为法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里面,财税改革作为重点内容突出出来,甚至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财税改革是所有改革的一条主线。现在通常讲三中全会讲的改革是六大改革,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其实这六大改革跟财税改革紧密相连。因为这次改革有一个总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决定第五章中的财税改革主要讲三大改革,一是预算制度改革,二是税收制度改革,三是市场与主体责任相适应的改革。
企业家应关心税收的收与支
对企业家而言,不应只关心收的部分,更应关心支的部分。比如说像预算改革,现在要求建立全面预算,公开透明预算。这种制度安排里面很多方面跟企业家相关,比如“四本预算”,企业家如果缴税了,但是不知道钱用在什么方面,企业家应该不会有成就感。所有的改革中财税法规,财税改革是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三大改革有着紧密逻辑关系,比如要推动税制改革,如果没有告诉全社会这个税收上来后最终要用在什么地方,就会给税制改革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政府把这个钱用得公开透明,税制改革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今年1月1日,新的《预算法》已经正式生效,以前政府钱是不够花的,现在政府钱是花不完的。因为谁收钱、谁花钱,都有严格规定,这在一定意义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当政府无穷无尽、不受限制地花钱时,企业的负担相对而言就会增加。
预算是干什么的?预算就是要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过去《预算法》强调宏观调控,政府用预算来治民,治老百姓。现在新的《预算法》,是通过《预算法》治官、治权。《预算法》里面很多制度跟企业相关,比如地方债问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问题。任何机关部门不能给收入部门下达任务。
只有当我们拥有了一个公开透明的预算环境,税制改革才能顺理成章,而税制改革是要解决整个蛋糕如何分配的问题。
重要的税制改革都要立法
改革就是让一艘大船航行在大海里顺利航行,如果没有法治,这艘大船就不知道往哪个地方航行,法治就好比是改革的指南针、方向盘。
各种改革政策出来就相当于完成了顶层设计。什么叫作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最终是要形成法律,而法律是要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恵,不是改革制定者或者政府部门几个人确定了就完成了,那是不可以的。现在改革跟以前不一样,很多重大改革事项的出台,首先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最终上升为法律。今后很多税法出台绝对不是像以前政府出台一个法规文件那样简单随意,现在很多重大改革,特别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需要上升为法律。过去一直认为,改革和立法是矛盾的,立法阻碍改革,但是现在中央已经定调,改革要在法制框架下进行。
什么叫法制框架?一个是强调合法性思维。这个改革合不合法,符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符不符合保护企业、企业家和纳税人的利益。还要强调权利和义务。政府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纳税人、企业家同样既有义务,又有权利。合法性里要强调程序,再好的改革,如果没有经过程序,不强调程序的正义,改革都会受影响。
税收法定原则意义很大
还有责任问题,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需要一个稳定的法治环境,这个稳定的法治环境,在税收领域着重强调税收法定问题,就是说要对企业家、老百姓征税应该首先制定法律。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如果没有法律,政府擅自征税,朝令夕改,就不会有稳定性财税法规,企业家也就不会有安全感。
所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八章第27条强调落实税收法,到今年3月份《立法法》修改,牵动万人之心。《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为实现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个意义很大。因为有了这些规定,就不会发生在2004年和2005年初的成品油消费的三次提高。企业家不会担心政府在某一个夜晚里面突然修改增值税或者资本税、企业所得税。因为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企业家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这个稳定环境就是法律环境,而我们讲的法治的核心就是要规范,控制、限制政府的权力。只有法治才能让政府权力不任性。
今年3月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律的修改,在我看来是对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进行的一次税收法定的普及,一种教育。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做出修改,在2018年3月份将有7个税种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7个税种是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税法、耕地税法。2020年以前,还有一些税种也会陆续上升到法的高度。落实税收法有一个时间表,这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因为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法治对改革很重要。
汤贡亮:税收法定是税收制度的红线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稳定税负,加强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
这些年,在国民收入分配和经济运行当中税收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加深,一次分配完成后,在再分配、第三次分配过程中,税收调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始终只是辅助性作用。不是所有的房价、物价都完全靠税收来调节,税收只是一个方面。比如房地产税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补充;对楼市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尤其是城市房价,供求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税收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必须有人大立法才能收税
税收要法定,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法律规定政府才能征税。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依法治国、财税改革发展过程中,财税法治将获得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今年8月5日,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7个税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包括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
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要以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深化改革的一个红线,考虑税制改革深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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