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三)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湖北财税学院,即先录取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则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湖北财税学院,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来考生(专业成绩达生源省美术类省考专科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专科批次线)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优先录取。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五)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学校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2021年学费标准按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6800元。住宿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和招生精准助困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学校简介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7年的湖北省税务学校,2004年5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全国税务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行政上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教育教学业务受湖北省教育厅指导。
学校形成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其他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开设有会计、审计、投资与理财、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工程造价、政府采购管理、物流管理、网络营销、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22个专业,学校会计、税务两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2019年7月学校会计、税务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3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立项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其中税务专业已通过评审验收,确立为省级特色专业。华润新龙物流实习实训基地被省教育厅命名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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