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浙江省税务学会;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

纳税筹划的方法非常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总结出各种各样的方法。例如,纳税主要是根据收入指标和费用成本指标,通常的筹划方法就是分散收入法、转移收入法、针对费用采用费用分摊法或增加费用法。

从大的方面来讲,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五种。

税收筹划(浙江省税务学会;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图1)

1.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为鼓励某些产业、地区、产品的发展,特别制订一些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目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如果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得当,就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企业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对产品的优惠、对地区的优惠、对行业的优惠和对人员的优惠等。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讲,税收优惠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少。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总量保持不减少;

■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这种政策也能够确保国家税收总量的完成,但是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支出。

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大都属于第二种,税收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多。企业不能改变税率高的法律事实,但可以通过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来自觉地采用一些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纳税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举例

我国规定,任何企业在吸纳下岗人员方面都有新的优惠政策,其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若企业属于服务性质,假设其吸纳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公司员工比例的30%以上,且该企业是新办的,那么企业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要求免征企业3年所得税。

企业在更新设备时,在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性能、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购买国产设备,因为国家有关于购买国产设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外资生产型企业如果购买国产设备,还可以享受退还征收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在不同地区注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企业在开发区、高新区、沿海经济特区或中西部地区注册,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各自不同。

2.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企业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案例】

如果民营企业老板或董事个人想买股票,那么他可以有两种选择:①通过公司的账户把资金打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②以个人的名义到证券公司开户。在股票上涨、挣到钱的情况下,哪一种方式给他带来的税收收益最大?由于我国现在对个人买卖股票差价的所得,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以个人的名义到证券公司开户的方式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最大;

如果以公司名义买股票,投资的收益就要补交相应的所得税税款,这样就加大了税负。若预计未来能够挣10万元的股票收益,那么就要补交企业33%的所得税;相反,个人买卖除了缴纳一些佣金和印花税以外,就不用再缴纳其它任何税收。

【案例】

目前,有很多生产企业实行促销,采取的方式很多。企业需要考虑到这些促销方式隐藏着税收问题。有的企业实行批量优惠,客户买的东西越多,企业就会给越大的折扣,这个折扣与企业开票的金额和收钱的金额是吻合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税收问题。换一种方式,同样给客户一定的折扣,但带来税收问题就会不一样。如果客户批量购买以后,企业不变产品价格,折扣是以送礼品的形式给客户,这种方式下,对于促销企业来讲税收筹划,税负可能要加大;如果企业收的是全款,那么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要做全部的反映,同时企业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企业的产品还被视同消费处理,这就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充分利用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条款

尽量利用税法以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特定的条款是纳税筹划的第三种方法。采用这种纳税筹划方法要求企业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要有充分的了解。

【案例】

某企业把母公司生产的产品移送到外地的分公司,其账面上做了减少库存商品处理,而不是销售。如果国税部门稽查发现,其库存商品减少是从一个机构移向了区外或者县外的另一个机构,那么应当视同为销售处理,补交增值税,甚至还有可能被罚款。企业面临这样的裁定,是因为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而做出决定。如果企业提供不出相应的文件税收筹划,就只有被迫接受裁定,但是如果纳税筹划人员或者企业办税人员了解到国家还有一个新的政策来补充这项规定,就可以依据规定办事。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文件指明企业在向其分支机构移送货物时,如果由总机构开票,并且由总机构收管,那么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时,就不能被视同销售。这里有两个关键点:①必须是由总机构开票;②必须是由总机构向客户直接收款。如果这两点都具备,税务部门的认定就需要服从1998年文件的要求。因此企业不但要了解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还要了解一些税收的具体政策。

4.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规定

纳税筹划的第四个方法是指企业应当充分地利用财务会计的规定。如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根据法律的规定,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那么,利用财务会计规定有什么意义?如果税法做出规定,企业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我国目前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这些新的会计制度如果没有与税法相冲突的,那么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相应的财务政策,就需要服从财务会计规定。

【案例】

企业对外捐赠产品,或赠送一些产品给客户或者本企业的职工,这就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视同销售以后,就存在着缴纳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税法没有做统一规定,税收政策也没有做统一规定,这时企业应该利用财务会计的规定,采用优先的方法。财务会计规定有两个方面:①将企业视同销售的产品按照市场价格调成产品销售收入,然后取得相应的成本;②由于视同销售没有收到相应的现金流,可以直接做库存商品的减少处理。这两种账户处理方法一直是存在争论的,但并没有做统一的规定。这时企业应当争取采用汇总方法,不做销售收入,而做转化相应的成本和减少相应的库存,这样就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

5.税负转嫁

纳税筹划的第五种方法是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一种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

【案例】

某生产企业想将自己的产品卖出去,与某知名商家达成协议,并获得允许在商家设置专卖柜,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商家对该企业却借机提出了很多苛刻的要求,例如缴纳摊位、展览、广告以及其它等各种费用,但商家在收这些费用时,不能给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也不开普通发票,只开收据(当然这违反发票管理法的规定)。商家无论给企业开什么票,其后果都会加大生产厂家的税负。这是因为:①企业销售价格上升后,生产企业的销项税在增加的同时,不能得到抵扣;②如果企业收到一些不合法的票据,不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这样就加大了生产企业的税负。

◆购买方转嫁税负

企业相互之间买卖产品是其最基本的业务之一,但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购买产品方在没有付款给销售方的情况下,要求销售方先开增值税发票,然后根据企业资金的安排情况再付款给销售方,其中就会出现税负转嫁。当销售方把增值税发票开给购买方以后,销售方必须要做销项税处理;但是购买方在没付款的情况下,它取得销项税发票时,将商品入库。如果购买方是工业企业,就可以申请抵扣增值税,如果遇上所得税申报期,那么销售方不但要做销售收入,还需要补交其所得税。

【案例】

某企业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销售方在没拿回款项的情况下,收到的只是税务局要求补交税款的通知单(17万的增值税),以及低于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样,销售方在没有收到钱,产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需要出钱交税,从而加大了税负。购买方通过税负转嫁得到很好的效果:不仅可以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而且还可以节省销售成本。这样,购买方就达到了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属于税负转嫁。

◆销售方反转嫁

企业需要了解税负转嫁的基本原理,采用反转嫁的方法来保证自己的税收利益在正常交易当中不受损失。

关于购买方与销售方之间开具发票的问题,销售方可以采用相应的方法来解决。例如,销售方可以依据国家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向购买方讲清楚,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不能开票给购买方;也可以通过双方在各项活动中订立一些条款来加以说明。同时,销售方依据收到的货款额来开相应金额的发票,这样就避免了卖出货而没收到钱,然后自己掏钱垫税的情况。

销售方风险比较大,主要面临两种风险:

■坏账风险。指企业已经卖出货物,没有收到货款,却支付税款,最后收不到货款的情况。这样,企业不仅将产品白送给别人,而且还把税款给了税务局,这些税款还不能重回(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

■财务风险。由于企业需要先找一笔资金去垫税,在企业资金周转不善的情况下,就会面临财务风险。

【本讲小结】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企业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强;企业行为决策程序简化以及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五种: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充分利用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规定;进行税负转嫁。

更多财税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培训请关注理臣咨询官网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首次免费咨询

400-835-008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福建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写字楼B座2306

香港公司:香港九龍观塘创业街25号创富中心1907室

厦门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新港广场15楼

电话:400-835-0088(企业财税资本问题24小时服务)

邮箱:zx@lichenkj.com

致客户To Customers

希望自己做的事让足够多的人受益,这是我

人生理想和目标。无论我们做的教育还是咨询还是资 本,都是在帮助别人成功。 -理臣创始人 李亚

了解更多Subscribe

理臣咨询微信二维码

关注理臣官方微信

CopyRight © 理臣咨询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008917号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