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税务筹划(以股权换股权税务问题)

企业股权收购税收筹划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 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 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 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 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 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 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 仍由B 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 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 转移。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 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 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 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 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 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 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 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 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

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 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 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 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 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 股权收购如下操作流程: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 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 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 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股权收购税务筹划,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税收筹划思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 (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 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 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一般情况下,企业股权收购重组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企业取得股 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 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股权收购的条件如下:(1)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 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2)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股权支付 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第一个条件是收购股权比例,第二个条件是支付股权比例。 特殊股权收购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 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 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 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企业股权收购分为应税股权收购和免税股权收购。在应税股权收 购中,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企业取得 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 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免税股权收购的条件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 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 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在免税股权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股东 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收购税务筹划,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 基础确认,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免 税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 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2)双方或多方所签 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3)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 股权公允价值;(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 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 各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 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东的承诺书等;(5)工商等相 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 他材料。

企业在股权收购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选择采取免 税股权收购的形式。这样可以延迟缴纳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还可 以免除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月16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63 号,自2008 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512号,自2008 日起实施)。(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 月30日发布,财 税[2009]59 (4)《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税收筹划案例一甲公司准备用8 000 万元现金收购乙公司的80%的股权。乙公司 8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4 000 万元。在该交易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应 当如何纳税?该交易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在上述交易中,如果乙公司的股权是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000-4000)*25%=1 000(万元)。如果甲公司采用免税股权收购 的方式取得乙公司的股权,可以向乙公司的股东支付本公司10%的股 权(公允价值为7 000 万元)以及1 000 万元现金。

由于股权支付额 占交易总额的比例为:7 000/8 000=87.5%,因此属于免税股权收购。 乙公司的股东取得1 000 万元非股权支付额,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000*25%=250(万元)。节税额为:1000-250=750(万元)。乙公司 可以在未来再将该股权转让给甲公司或者其他企业,这样可以取得延 期纳税的利益。(因印花税数额较小,对于节税方案不产生影响,本 方案不予考虑) 税收筹划案例二 2009 日,江西诚志股份向石家庄永生华清与清华控股定向增发股票2704 万股,以购买两家企业100%控股的石家庄永生华 清液晶有限公司以及石家庄开发区永生华清液晶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两家控股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为6 100 万元(即标的公司的实收资本), 定向增发价格按照诚志股份首次董事会审议前20 个交易日的平均价 格确定,其公允价为34 671.58 万元。 该项重组业务,是标准的股权收购,即上市公司诚志股份用自己 的股份作为对价,购买两家控股企业持有的100%股权。如果选择特 殊性税务处理:(1)石家庄永生华清和清华控股,暂不确认转让股权 所得;(2)收购企业诚志股份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其 原计税基础6 100 万元确定;(3)转让企业取得诚志股份股票的计税 基础,也按照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业务;(4)标的企业承诺自 重组完成日起,12 个月内不改变实质性经营业务;(5)取得诚志股 份的主要股东石家庄永生华清和清华控股承诺在12 个月内不转让其 取得的股票,这也是证监会对新增限售股的要求。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声明访问者可将本资料提供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文档及相关权利人的合 法权利。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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