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进军北交所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日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订了《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万联证券。
(三) 辅导备案材料受理
2022 年 3 月 10 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确认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以及《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7,276,462.75 元、25,722,382.1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1.95%、15.55%,符合《上市规则》第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南京海融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3,326,948.13 元、47,354,616.51 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一创投行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订了《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一创投行。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司 2019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300.54 万元、2,681.4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28%、20.9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从IPO转向北交所
2016年,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即启动了IPO计划,2019年终止上市辅导后,2021 年 12 月 31 日,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广西证监局受理并在 2022 年元月 5 日完成了公司的辅导备案,公司再度重启IPO计划,意指深交所上市。
一、 基本情况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申请辅导备案,辅导备案时申报板块为深交所主板,辅导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自申报辅导工作以来,辅导机构国海证券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照学习及检查,落实了辅导工作的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经营情况,在与辅导机构国海证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拟申请变更辅导备案板块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 5,750 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75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4)发行价格:不低于 5 元/股。
(5)发行对象范围: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7)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8)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9)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0)其他事项说明: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挂牌公司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 12 个月的基础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1,859,843.19 元、16,605,026.7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88%、2.26%,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在北交所上市财务条件,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2年3月1日,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2022年3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三)辅导备案变更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由于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与国泰君安协商一致解除辅导协议,于2022年2月25日签署《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资料,于2022年3月1日终止辅导备案。
2022年3月1日,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中信建投担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22年3月1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
(四)终止、撤回上市辅导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由于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与国泰君安协商一致解除辅导协议,于2022年2月25日签署《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资料,于2022年3月1日终止辅导备案。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研发支出分别为42,256,592.51元、35,326,649.89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ipo上市辅导,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终止北交所上市计划
浦漕科技2020年营收和盈利同比均实现增长,净利润超4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也超过3900万元。公司近日公布的2021年财务数据显示,去年公司营收同比实现增长,不过盈利同比略有下滑,净利润为3967万元。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天风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材料。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 年 10 月 9 日开始停牌(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材料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编号为:GF2020100002),经对公司报送的股票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详见公司 2020年 10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事项进展暨受理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二)中止审核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查 问询函”)。因财务报告有效期到期,需补充审计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中止审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决定中止公司精选层挂牌审查。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查问询函》。因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超过有效期,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申请中止审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 牌审查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决定中止公司精选层挂牌审查。
(三)恢复审核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中止审查情形消除,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恢复审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 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ipo上市辅导,决定恢复公司精选层挂牌审查。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中止审查情形消除,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恢复审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 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决定恢复公司精选层挂牌审查。
(四)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鉴于公司未来战略调整考虑,结合对资本市场路径的规划,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 慎决定,拟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二、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申请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 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德证券。
(三) 辅导备案材料受理
2022 年 1 月 10 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确认辅导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四) 终止、撤回上市辅导
现经协商一致,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2022 年 3 月 8 日签订关于终止《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的协议,于2022 年 3 月 9 日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终止辅导备案材料。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者为依据)分别为 1002.57 万元、1943.1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36%、6.18%(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者为依据),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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